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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6:1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齐中熙)2003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1418亿元,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4年的1.4%增长到6.5%,已成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他说,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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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在中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客观情况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按所得项目分项、按次征税,与综合各项所得按年征税相比,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力度有一定局限,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等。因此,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进一步加大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十分必要。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他同时指出,实行综合与分类征税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需要具备内外部配套条件,否则难以实现新制度的预期目标。因此,要努力改进税收征管手段,积极推进税务部门对个人各项所得信息收集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结算系统建设,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电子化,提高对收入的监控能力和征管水平。待相关条件基本具备后,再适时推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中国于1980年开始开征个人所得税。鉴于当时绝大多数居民个人收入还处于较低水平,并且收入分配比较平均,因此,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是在华工作并取得较高收入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士。1994年,中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大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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