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50年对台政策回顾:10大问题29个具体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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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7:3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27日电 本周《瞭望》杂志刊载长文,回顾五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对台和平统一政策,指出和平统一台湾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追求。 文章说,为促进和平统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进行了不懈地努力,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主张,归纳起来,可概括为10大问题29个具体内容:
一、关于统一方式问题 第1条 “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第2条“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50多年来,中共在解决台湾问题上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从来都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那些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 二、关于统一后台湾的制度问题 第3条 “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制度不变”。 第4条“台湾继续保持政府架构”。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大陆方面不会干预台湾现行的政治制度,台湾的行政机构仍可由台湾自行组成,台湾地区的各种选举仍可照常进行。大陆不派人驻台,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现任文武百官,官阶、待遇照旧不变。 第5条“台湾继续使用台币”。统一后,台湾仍然实行独立的货币制度,根据需要制定自己的货币政策,自主发行货币,实行单独的汇率,并可自行支配外汇储备,大陆将不会干涉台湾的金融与货币政策。 第6条 “台湾是单独关税区”。 第7条“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在两岸统一后,台湾将具有高度的自治权,其内部事务归台湾当局和人民自己决定,大陆将不会干预台湾的地方事务。 三、关于党、政、军管理问题 第8条 “党、政、军,包括特务系统均由台湾自己管理”。 第9条“可以保留军队,拥有自己的自卫力量”。关于这一条,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没有的。抗战时期国共合作,蒋介石亦将共产党的军队改编为三个师,军事指挥权统一由国民政府掌管。即使在香港驻军问题上,邓小平明确指出:哪怕是只驻一个人,这也是主权象征!由此可见,祖国大陆对统一后的台湾当局,在政策上已经放宽到了何等程度。 文章说,事实很清楚,让台湾拥有自卫权和一支独立武装力量,是用来抵御外来侵略,而不是用来防御自家兄弟的。两岸统一后,台湾在防务上仍有很大的自主性,大陆不会派军队到台湾,台湾海峡将变成真正的和平海峡。台湾军队应当是中国人民的军队,而决不能充当那些分裂祖国的野心家们的工具。 第10条“统一之后,可以购买些自卫武器,但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台湾可以根据抵御外来侵略和正常防务训练的需要,购买一些武器。但是,台湾统一后购买武器,只能用来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更不能用于分裂祖国。 四、关于财政、司法独立问题 第11条 “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 第12条 “可以实行单独的财政预算,中央政府不向台湾收税”。 第13条“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这表明台湾在财政开支方面,除自保自足、不上交中央财政外,即使遇到难以承受的天灾人祸或财政赤字,中央政府也会全力相助。 五、关于对外关系问题 第14条 “保持一定的外事权,可以同外商签订商务条约,保持经济联系,可以发护照、办签证”。 第15条“允许保留同美、日和其他国家的民间关系不变”。这表明在两岸统一问题上,中共始终尊重台湾的现实,尊重和保留目前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民间交往照旧,对台湾同外国进行民间性质的经济、文化往来不持异议,一切对外关系被大陆封杀或活动空间受到限制的担心是多余的。 第16条 “台湾可以参加允许地区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六、关于实现两岸“三通”和各方面交流的问题 第17条“实行通邮、通商、通航,进行学术、文化、体育、科技交流”。但令人遗憾的是,“三通”自提出至今已有25年,由于台湾当局的限制和阻挠,两岸仍然处于间接、单向、局部的状态。 第18条“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两岸统一后,大陆的发展将给台湾带来更大的商机,统一是有益于台湾人民和社会发展的。两岸同胞理应携手并进,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和两岸共同繁荣。 七、关于台胞合法权益问题 第19条“保证台胞在国内的一切正当、合法权益”。这表明大陆方面不会以政治分歧影响和干扰两岸经济合作,你的还是你的,我的也让你分享,台湾同胞尽可以大胆放心地在大陆投资赚钱。 第20条“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两岸人民都是中华儿女,是一家人。儿女回家天经地义,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与歧视。 第21条保护台胞在海外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其与外国的经贸、文化往来提供方便”。多年来,中国驻外使领馆对待台湾同胞就像对待大陆同胞一样,一视同仁,积极给予保护;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测事件而蒙难受损的台胞,主动关心慰问,提供各种方便、资助和保护,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两岸统一后,这一问题更不存在,祖国政府将为海外台胞提供更有力的保护。 八、关于两岸谈判问题 第22条 缓和两岸局势,“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第23条“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文章说,这充分表明在两岸谈判方式上,大陆充分考虑到台湾的政治现实,照顾到台湾当局、各党派的利益和关于平等谈判地位的要求,在谈判主体的资格认定上,始终采取务实的对等谈判方式,共议统一。只要台湾当局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不以国与国关系来定位两岸关系,祖国大陆在两岸的政治定位上会保持一种开放的态度,也有可议的空间。显见大陆重申两岸对话与谈判,不提中央对地方谈判,没有谁被谁“矮化”、“边缘化”、“地方化”的问题,也不存在大陆“吞并台湾”、“消灭台湾”的问题。 第24条 “在和平统一谈判的过程中,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参加”。 第25条 “谈判可以分步骤进行”。 第26条“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文章说,这充分说明,中共对进行两岸对话与谈判始终抱有很大的诚意,只要有一线希望,就尽百分之百的努力。中共的主张,一无逼人之志,二想台湾人民所想,三采取务实可行的做法,四对台湾人民表示充分的尊重。 第27条“要让也让给咱中国人”。只要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双方都有“合”的诚意,大陆方面还可释放更多的善意,一定能找到双方都满意的解决办法。 九、关于参与管理全国事务问题 第28条“中央政府给台湾留出名额,台湾各界人士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管理”。和平统一问题解决后,两岸人民将共同参与国家管理,台湾领导人不仅掌管台湾事务,还将在中央政府担任要职,参与管理全中国的事务。 十、关于两岸领导人互访问题 第29条“欢迎台湾当局领导人以适当身份来大陆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这表明双方领导人完全可以适当身份见面,那种提出在国际场合见面的想法是多余的。“中国人的事我们自己办,不需要借助任何国际场合”。海峡咫尺,殷殷相望,总要有来有往,不能“老死不相往来”。(王卫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