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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广场停车位“卖”出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1:38 大江网-江西日报

  三年前,被誉为南昌曼哈顿的国贸广场开盘时盛况空前,开发商老总率全体员工向省消协负责人和业主庄严宣誓,在江西首倡诚实守信等“八项承诺”;三年后,国贸广场业主因小区停车位的权属问题而集体投诉,一时在南昌引起震动……

  6月18日,国贸广场开始向业主出售地下停车位,每个车位售价8-12万元。7月20日,物业保安不让未购车位业主的自备车像往常一样开进地下停车场。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一些业主便将汽车停在地下停车场的出口处。

  7月21日,业主们继续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认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属国贸广场有限公司,出售车位是经房管部门允许的,业主用车堵住路口影响了小区的正常秩序。

  业主们则认为开发商没有产权,也拿不出产权证和物价局的批文,无权出售停车位。其理由有三:停车场的性质已在开发商印制的《住户手册》第一章第9条中明确:“共用设施”指广场内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二是购房合同的附件中也清楚地说明购房款“包含以下与商品房有关的部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以下”的第4款就是“公共停车场(棚),不含使用费”;三是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由于观点相去甚远,目前双方仍在僵持中。(童兴邦)

  公建设施引起深思

  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因公建设施引起业主和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越来越多,南昌也不例外。大量小区配套公建设施的产权尚不明晰,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法律、法规和办法来界定;房屋产权证上只记录业主所购买房屋的面积,即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小区中其他配套面积和设施的产权、使用权都没有明确的说法。像国贸广场这样的地下停车场能不能卖?是卖产权还是使用权?卖多长时间?销售收入又归谁所有?至今还没有一个令各方满意的法律依据。各地和各小区的做法都不一样。有的是卖,有的是租,有的租卖结合。正如南昌市房管局开发处负责人所说:“全国都没有统一的做法,按惯例大多数在卖使用权,只有北京、上海、杭州才发产权证。但地下部分的产权尚有争论。”——编者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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