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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保险公司签约提供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不给工人买保险不得开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1:44 京华时报

  作者: 潘澄清来源: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昨天,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与4家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8月1日以后,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以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不为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的工程将不得开工。

  《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将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落实该《办法》,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昨天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北京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北京分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

  8月1日以后,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以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为单位,到4家保险公司的代理机构———北京建安宏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并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交验有效的投保单据。不为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的工程不得开工。

  背景资料

  今年6月4日,北京市建委公布了《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应依法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受到意外伤害,可从保险公司领到1万到15万元不等的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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