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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税税制模式将改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是方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1:44 京华时报

  作者: 赵鹏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中国自开征个税至今,一直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是以分类表为基础,将纳税人所得按不同来源划分若干类别,按照规定的不同等级确定税率,以超额累进计征办法课税。这种税制不能消除因收入差距悬殊而产生的税负不公平现象,容易造成税收流失。因此,分类所得税制往往用于刚开征个税的国家。

  综合所得税制是将纳税人的全年不同性质所得总额中扣除法定的免税额、宽减额后就其余额依照适用的累进税率课征的个人所得税。这种税制的优点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也能照顾到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及家庭税收承担能力,符合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原则。

  有关人士透露,目前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应是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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