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吧,不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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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3:0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广西 胡镇途 南京首次出现“哭吧”,主要是为那些需要情感宣泄的都市人群提供一处隐秘的“哭之场所”,靠别人的泪水赚钱,按每小时50元收费,据称每月收入可达5000元以上。但是,有关专家却对此提出异议,心理危机干预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且从业人员须有相应资质,何况其商业目的的操作模式也令人担忧。(据7月27日《新闻晨报》报道) 专家之说初听不无道理,但是,实际情况又如何呢?我们可以看到,如果真是如此,那么各地电台开办的“情感热线”、“夜半私语”等类似的情感倾诉节目全部都该叫停了,但事实上这些节目受到广大听众的欢迎,就已经很说明问题。而且如果需要相应资质,那么需要怎样的资质、怎样学习、怎样考取,恐怕专家也是难以回答的,这些专家之言是否属于正确的废话之列呢?再说,“哭吧”提供了现代人情感宣泄的一个缺口,有了委屈,有了烦恼,大可以愿者上门,“哭吧”提供了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是理然当然。 鲁迅先生大概说过这样一句话,即使是天才,他出生后的第一声啼哭,也与常人无异,并非是一首优美的歌。同样,“哭吧”是新生事物,有着这样那样的不足,但从目前来看,“吧主”与顾客形成了双赢的局面———“哭吧”的顾客大哭一场后,大部分能恢复心理平衡,重新回到现实生活中,这便是明证,而且“哭吧”的出现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因此应该允许去探索、实践,而后再改进。让“哭吧”经过市场检验以后,暴露了不足和缺点,再逐渐加以指导和规范,那才合理。而现在,既然还没有到令人担忧的地步,就还是让市场来决定它的命运吧。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28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