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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怎么突然没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3:1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昨天家住南京龙江小区的王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电话,称他们小区的阳光广场和月光广场4幢住宅楼内,存放在楼道里的便携式灭火器莫名失踪了近一个月。这对于住在这几栋高层住宅楼内八百多户居民来说,存在着极大安全隐患。

  据月光广场业主王先生介绍,小区内一共有5幢30多层的高层住宅楼,管理方是新鸿运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于6月初购买了灭火器放在了各层楼道中。可7月9日上午,业主委员会发现存放在04幢、05幢监控室里的5只灭火器没有了踪影。业主委员会执行秘书郭小姐立刻向物业管理公司做了反映。当日下午,失踪的灭火器便又回到了监控室。“这么快就补齐了灭火器,不会是从仅一墙之隔的阳光广场居民楼里拿来充数的吧!”带着疑问,月光广场业主委员会几名成员来到同样由新鸿运物业公司管理的阳光广场,发现果然少了5只灭火器。这时,阳光广场业主委员会居然还不知道此事。

  在与新鸿运物业公司交涉中,两家广场业主得到的答复是由于6月11日举行了小区消防演习,所以从两个广场拿了10只灭火器。现用过的空瓶刚从罐装厂重新装填完毕,所以出现了缺瓶。

  昨日,记者来到了两家广场,看到原本缺瓶的地方都全部补上了灭火器。据新鸿运物业公司何主任介绍,他们确实在两家广场拿了10只便携式灭火器,因演习时将瓶内干粉用光,就将瓶子送到总部统一重新罐装,因公司还管理着南京其他地方的居民小区,所以速度慢了些,近日才补齐缺少的灭火器。在此期间,物业公司已经张贴了公告。随后,何主任向记者出据了罐装灭火器干粉的发票。

  对新鸿运物业公司如上的解释,月光小区部分业主提出了异议。灭火器是小区居民自己集资购买的,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动用,必须要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但到事发时,两广场的业主委员会并不知情。

  本报记者 张旭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28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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