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退休工养老金有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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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3:1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陆海龙 通讯员 仇维尹) 昨日,记者获悉,海门市对划归企业退休人员增加两次“未到位”养老金。 具体办法是,1993年底前退休,连续工龄满20年,1995年6月份领取的月养老金(不含各项补贴)低于225元的,补足到225元,退职人员不予补足;1998年年底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99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每月增加6.5元,退职人员每月增加5元;1999年6月30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按照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时核定的在职期间连续工龄(不含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的折算工龄),每满1年(补足1年按1年计算)增发0.5元养老金;1998年底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每月5元、7.5元标准增加养老金,增加后的养老金不得超过600元(不含退休人员在1999年后增加的养老金)。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28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