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 以法为度(新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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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4:3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丁浩北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公安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以满足人的需要、保障人的权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做到以法为度。以法为度是以人为本的根本保证,最终是为了实现以人为本。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和以法为度,必须对公安工作进行再思考和再求索。 首先,要尊重、保护人权。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重打击犯罪、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陈旧执法观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过程,严肃执法纪律,树立尊重人、善待人的行政伦理观念,实行人性化执法。强化“民本”意识,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想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探索“救急援助群众基金”和“民事纠纷调处先行垫付基金”等亲民化举措,自觉做到亲民、爱民、便民、为民,实行亲民化执法。加大警务公开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单位舆论的监督,通过定期召开的警情通报会、发布警情提示等多种形式,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透明化执法。 其次,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落脚点在人,归根到底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育才观、用人观和学习观,形成能干事的人有舞台,有作为的人有地位的环境。 第三,要践行以人为本。尊重外来人员的人格尊严,尊重他们的户口迁移权、私有财产权、隐私权以及来去自由权,取消一切歧视性规定。关注“三农”,关注涉及土地流转、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动争议等引发的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尤其是失地农民、失业工人和失房居民等困难群体的利益。 (作者系江苏省丹阳市公安局局长)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28日 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