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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等是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8:06 人民网

  网友:魏雅华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7月16日报道,倍受争议的“机场建设费”,将从2004年9月1日起,不再单独收取,而是并入机票一次收取。

  我们不难猜出国家发改委作出如此决策的良苦用心,这实际上是对中国民航所收取的、理不壮气不直的“机场建设费”的一种妥协。用一种妥协的方式取消了“机场建设费”,使“机场建设费”名存实亡。

  多年来,乘飞机是必须要缴纳“机场建设费”的,那是捆绑式的强制性收费。可我们能不能问一声:“机场建设费”的收取合理吗,合法吗?消费者向机场缴纳了“机场建设费”,可消费者又得到了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四大基本原则,而捆绑式的强制性收取的“机场建设费”符合这些原则吗,也就是说,这合法吗?

  仅此一条理由,便足以否定“机场建设费”存在的合法性了。

  也许有人会说,你不是得到了机场使用权吗?

  如果这样的逻辑可以成立,那么,以此类推,一系列的逻辑便都可以成立。比如:如厕要缴公厕建设费,吃饭要缴饭店建设费,走路要缴道路建设费,看病要缴医院建设费,看电影要缴电影院建设费……这样,还有老百姓的活头吗?

  如果人家都不收费,而独独机场可以收费,这又凭什么?

  对此,民航总局解释说,这是因为我们的机场设施,与发达国家的机场相比,还很落后,我们又没有这么一大笔钱来建设机场或改善机场设施,所以才向登机人收取机场建设费。

  民航没钱,可以向老百姓借或发行股票,或发行建设债券,这才是正道,强加给乘客的“机场建设费”,是一种霸道。

  按照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法则,老百姓既然掏了建设费,那么,收取建设费的单位就与老百姓产生了权利与义务关系,缴费人就成为了收费的机场的股东。股东有股东的权益,要分红,要管理,有财务、人事的处分权,这才体现了公平和法制。现在有吗?

  初装费、建设费、电力增容费等均属乱收费,应当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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