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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留难罚款,如何处置违法未成年人? 全国人大内司委就治安管理立法来穗调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8:4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 实习生/陈瑾 通讯员/穗仁宣)广州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情况相当普遍,但按照公安部规定却不能对他们进行拘留,仅对其警告处罚难以起到惩戒作用,而罚款往往又难以执行。实施20多年的《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已明显“捉襟见肘”,昨天,全国人大内司委就治安管理立法在广州开展调研。

  处罚吸毒嫖娼者无法可依

  公安部门在向调研组汇报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删除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劳动教养的规定,特别是第一百二十六条废止了以前作为送劳动教养所依据的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规定等,而相应的劳动教养规定又没有出台,可能会导致一些现可送劳动教养的违法行为无法可依,如吸毒、嫖娼等。因此,有关部门认为,废止的有些决定、规定是对《刑法》的补充,似乎没必要废止。

  父母教唆强讨该不该罚?

  广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对教唆和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妨碍他人权益的强讨恶要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确定为治安违法行为,并规定相应罚则。但公安部门同时指出,利用未成年人强讨恶要的相当一部分人是未成年人的亲戚或父母,对这部分人是否应该追究责任,目前仍需商榷。

  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情况相当普遍,而对他们的处罚目前仍无所适从。在调研组的座谈会上,关于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如何进行有效处罚的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据介绍,公安部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员不适用拘留处罚,而如果仅对其警告处罚的话,难以起到惩戒作用;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不是劳动者,没有经济收入,对他们进行罚款又难以执行。

  非法组织卖血应属治安违法

  路边招嫖派发色情卡、江湖游医非法开诊等屡见不鲜,因此,市公安局建议,应把从事以营利为目的色情陪侍活动的、非法组织卖血的、非法行医尚未构成犯罪等行为确定为治安违法行为,并规定相应的罚则。

  街头飞车抢夺、公交车上行窃抢夺一直为广州市民深恶痛绝。据介绍,抢夺案占总发案的80%以上。有关人员在座谈会上指出,抢夺案往往由于涉案金额不大,违法人员被拘留后很快又被放出来,重施故伎。有关部门表示,小偷小摸的违法成本低,治安条例对其惩戒作用不明显,像此类情况急需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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