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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奶卖牛”提示了我们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8:48 南方日报

  【热门话题】

  话题缘起 最近,河北、浙江等多个省市的一些奶农一直供应企业的原奶因“检测不合格”而不得不大量倾倒,部分奶农开始卖牛,一时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和议论。以前,教科书在描述资本主义制度的腐朽性、垂死性之时,常常要举“牛奶倒入大海”的事例,今天却怎么变成了我们生活中的现实?这其中有何区别?“倒奶卖牛”事件在奶农利益受损的表象之下折射出什么样的深层次问题?如何通过多方面的建设和完善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我们特邀专家逐一剖析,供读者参考。

  近年来我国内地出现的“倒奶”事件并非缘于牛奶生产过剩,而是奶业产业化中的诚信危机、经营模式危机、政府管理危机

  凸显农业产业化经营三大缺陷

  张长生

  牛奶倒掉并非生产过剩的危机

  成吨的牛奶因为卖不出去被倾倒,这一似乎只在20世纪30年代那场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中才会出现的现象,去年却在我国南京、成都、郑州等地出现,最近又在河北石家庄、浙江乐清等地出现。同是“倒奶”,性质却不一样,我国并没有出现乳业生产过剩。据世界粮农组织统计,全世界人均年牛奶消费量是93公斤,发达国家人均年牛奶消费量是260公斤,发展中国家为30公斤以上,我国为6.6公斤。据专家估计,今后5年到10年,中国乳业仍会保持“井喷”的发展态势。因此,近年我国内地出现的“倒奶”事件并非缘于牛奶生产过剩,而是奶业产业化中的诚信危机、经营模式危机、政府管理危机。

  诚信危机:

  食品生产存在的普遍问题

  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是今年倒奶风波的导火线。因为“劣质奶粉”事件,一些不合格的乳品加工企业倒闭或停产整顿,原奶一下子出现过剩,奶农与奶商无法储存大量的原奶,造成向这些厂商供奶的奶农倒奶。实际上乳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奶粉这个品种中,近年来销量猛增的新鲜奶、常温奶、冰淇淋、乳饮料、酸奶等品种也存在奶源污染、标识不实、虚假宣传、菌落超标等诸多问题,而牛初乳、奶片这些新兴的乳制品更是因为相关标准的缺失而问题多多。最近公布的《中国居民奶品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在质量信任度方面,有44%的消费者已经不相信奶品生产商对奶品质量的承诺;45%的消费者不相信奶品生产商对原料奶来源有很好的控制。因此,此次的倒奶风波,首先是一场诚信危机。不仅是奶制品,其他食品也有安全和诚信问题。因此,必须加快建立食品生产的诚信体系建设,建设一个健康、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不仅需要政府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更需要企业和农户加强自律,同时也需要公众提高监督意识。

  农业经营模式危机:

  公司、农户未成利益共同体

  奶业是高效的畜牧产业,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奶业是促进我国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采用合作经营方式组织广大农户是许多国家采用的奶业生产形式。目前“公司+农户”模式已成为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有效手段,但“倒奶事件”也凸显现存模式的缺陷,那就是乳品加工企业和奶农之间没有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市场波动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农民总是处于劣势。而在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链条中,农民是以股东的形式出现的,即使市场有大的波动,各方利益能得到较好维护,生产能力得到较好保存。在我国,“公司+农户”的模式多是一次性买断原料的关系,整个链条是断裂的。市场一有风吹草动,“买单”的往往是农民,进而殃及整个产业。国外经验表明,建立和健全从配种、饲料、防疫治病到收奶等一整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户分散饲养奶牛的必要条件。在法国、荷兰、丹麦等国,一户奶农可以同时参加信用、饲料、机械等多个合作社,来解决奶业生产中所需要的各种服务。在印度,奶农自愿入股参加基层的村牛奶生产合作社,通过村牛奶合作社—地区联合会—总联合会的组织形式,把农村分散的奶收集到城镇加工,再运到各大中城市销售。合作联社一般都建有乳品加工厂,从乳品加工的利润中提留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其余返还给生产者(一部分作为奶农股份和交售奶量的红利,另一部分用于补贴各种免费和优惠的社会化服务)。国外的这些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政府管理危机:

  规划是否遵循市场规律

  “倒奶”背后反映出政府宏观调控的“越位、错位和缺位”,凸显政府在规划和监管上的缺陷。

  为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不少地方政府都热衷于提出大种什么、大养什么,制定了宏伟的农业发展规划,这些号召和规划有的脱离了实际,有的不配套,大多没有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却强制农民实施,结果受损的往往是农民。今年倒奶事件发生后,加工企业开始实行鲜奶限量收购和压价收购,当地奶农大声疾呼:“政府鼓励我们养牛,可是当市场出现问题时,谁又来保护我们的利益?”倒奶事件反映出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对奶业布局的重新调节,而更重要的是倒奶事件又是市场对政府奶业规划的考验。其实,引起政府警惕的不仅是奶源产区的奶业发展规划,而是各地的农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实际、是否遵循市场规律、是否尊重农户的自主权、是否有配套的保障措施。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

  政府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存在进入过剩与进入不足的双重问题。过剩是指政府给出了过多的号召与干预,不足是市场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上的缺位。政府的首要责任是提供制度服务,重点在于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监督市场进入,打击假冒伪劣

  提供制度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责任

  罗必良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农产品供给由短缺向普遍过剩格局的转变,“卖难”问题已经成为一种全局而长期的普遍现象。但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天的“卖难”问题已经逐步由过去的供给总量过剩转向了结构性过剩与不足并存的格局,或者说由数量型问题转换成了质量型问题。

  从5月份开始,石家庄市周边地区、浙江的乐清县、重庆等地分别出现了奶农倒奶、卖牛甚至杀牛事件。应该说整个倒奶风波都源于今年4月份发生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

  终端产品的质量问题砸坏了整个产业链

  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所引发的产品信誉危机,损失的不仅是奶粉产品本身,它砸坏了整个奶业产业。

  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一个重要的特性就是同质性较强。它表明,如果没有恰当的市场监督机制,商品质量很难保证。对于同一类商品而言,采购者不易鉴别产品的质量,由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生产者或销售者容易诱发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而提供假冒伪劣的机会主义动机,当购买者发现同类产品有质量差异时,他会努力寻找价格低廉的供给者。价格降低,提供高质量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将无利可图,从而被迫降低质量。这表明,如果没有恰当的市场监督机制,不仅商品质量很难保证,而且会出现劣胜优汰的现象,从而出现“柠檬市场”。

  与人的健康和生命密切相关的食品所表现出的问题会更为严重:当消费者发现某一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时,他不仅不愿出低价,甚至会拒绝购买,从而导致同类产品市场的萎缩乃至消失。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导致的奶制品市场危机即是如此。

  不仅如此,终端产品的质量问题因“产业关联效应”会诱发整个产业链的市场危机——“倒奶卖牛”就成为必然的现象。

  应该说,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推进农业的标准化,实施农产品的品牌战略,加强市场的质量监督,提高食品安全的社会诚信度,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促进市场制度形成与市场规则建立,防范“柠檬市场”

  在农产品买方市场条件下,作为生产者的农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倒奶风波又一次提出了农民利益的保护问题。

  应该说,如果对缺乏质量保证的农产品进行保护,只会导致问题严重性的加剧。市场交易的最大特征在于它是一种开放性的平等结构,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服从与被服从、强制与被强制关系;出现在市场上的交易者都是独立的行为主体,他们接受价格“指令”,独立决策参与或退出交易,不存在来自外部的强制;他们在市场上展开公平竞争,从而优胜劣汰。保护劣质产品,就是打击优质产品,其结果必然是走向“柠檬市场”。

  但政府的责任也不能忽视。第一,在许多地方,农业产业化被狭义化曲解成了单一的“公司+农户”模式。政府并未实施相关配套制度来保护和制衡双方的地位与利益。第二,各地在大张旗鼓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如何指导农户规避市场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政府的确存在“职能缺位”。

  从本质上看,市场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供给者和需求者发生交易而产生经济关系的连接点。因此,市场既是交易的场所,又是交易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总和,更是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一种特殊的规则或制度安排。现在来看,政府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存在进入过剩与进入不足的双重问题。过剩是指政府给出了过多的号召与干预,不足是市场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上的缺位。

  如何在规范的前提下促进市场制度的形成与市场规则的建立,进而促进整个市场化进程,是至关重要的。对此,应该强调政府的首要责任是提供制度服务,重点在于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监督市场进入,打击假冒伪劣。

  第一,推动市场载体的建设。一方面通过价格生成,为农户的生产计划与品种选择提供了信号,从而降低农户产前信息搜寻的交易成本,弱化农户生产的市场风险;另一方面打击垄断,保障竞价机制的形成,提高交易效率,并由此改善农民的谈判地位,降低谈判成本。

  第二,严肃市场规则。市场规则是对市场组织者和市场交易者行为规范的制度安排,它决定了流通体系内的激励结构和参与者的行为预期。缺乏交易规则及有效的市场监督,会降低经营者的未来预期,往往会使经营者更多地采取短期的机会主义行为,不利于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和培育市场行为主体。一个有效的市场交易制度,应明确界定行为主体获取与其努力相一致的收益的权利,能够帮助人们形成他们对自己经济行为可以合理把握的预期。科学而稳定的市场规则包括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条款、不同层次市场的管理和运行规则、争议仲裁制度等等,其目的是规范参与者的行为、提供有效的服务并为合作创造条件。

  作者系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倒奶事件”表面反映的只是奶农的利益受损,深层折射出的则是当前“龙头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存在制度缺陷

  催生产销合一的专业合作法人组织

  谭炳才

  安徽阜阳销售伪劣奶粉引发全国奶业销售危机,波及石家庄市、浙江乐清市等地的一些奶农纷纷“倒奶”。“倒奶事件”表面反映出的是奶农的利益受损问题,深层折射出的是当前的“龙头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存在制度缺陷问题。

  由于不是利益的共同体,龙头公司本能地把自己的利益摆在第一位,把经营风险留给了农户

  通过龙头公司的示范带动,使农户致富,本是制度安排的初衷。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一些龙头公司的建立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确实起到了带动农户致富的作用。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尤其是加入WTO,政府逐步淡出竞争领域,对龙头公司扶持力度也在减弱,龙头公司逐步异化、脱变成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不再具有承担带动农户致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因而在倒奶风波中,由于农户与龙头公司没有严格的契约约束,不是利益的共同体,龙头公司则本能地把自己的利益摆在第一位,把经营风险留给了农户。

  农村经济专业合作法人组织的服务功能更强,组织农民更严密有力

  由此可见,创新“龙头公司+农户”经营组织制度已是非常紧迫。我以为,催生产销合一的农村经济专业合作法人组织,是一个较好的路径选择。这是因为农户处于弱势地位,分散经营,组织度不高,法人主体地位缺位,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对外交往也缺乏应有的商业资信,不能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经济活动,相应的权益无法得到保证。而设立产销合一的经济法人组织,可以较快地沟通、传递市场、科技信息,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减少生产盲目性;可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可以通过利益的纽带和公司内部章程,约束、规范农户经营行为,把不同专业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其谈判地位;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责任义务,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已经表明,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协会组织、流通中介组织、咨询组织等,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其谈判地位,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的有力载体,其发展农村经济的服务功能比政府更强,组织农民更严密有力。

  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当前,要催生产销合一的农村经济专业合作法人组织,应尽快出台农村经济专业合作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订、颁布了合作法律法规,民间合作经济组织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建议尽快出台农村经济专业合作法,从法律上确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对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的宗旨与原则,业务活动范围,成员的权益和义务,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稽核,注册登记、变更、解散与清算等基本内容从法律角度加以明确规范。

  加大对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力度。在税费优惠方面,对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经营原始农产品或初加工品,应视同农户经营,免征增值税;对分配给农户的股息、红利及其他收入应免征所得税。在信贷支持方面,放宽对经济合作组织的政策性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优先安排贷款。在财政贴息方面,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贴息资金,改直接补贴为贴息贷款。在用地优惠方面,经批准,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视同使用国有用地,享有同样土地政策待遇,免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等。

  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关于“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部组织运行机制和操作管理办法,使其走向规范化发展的道路。要建立风险调节机制,在产、购、运、销和加工经营中应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储备基金,用来弥补经营上的亏损。要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真正形成一个紧密型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要建立契约约束机制,以契约或合同的形式,固定经济组织与农户双方的责权利,既保护农户利益,又能使经济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处副处长

  政府不能再当全能政府,农民也不能事事都依赖政府,双方都应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努力推进行业协会的发展

  以“六放”发展行业协会

  孙宝强

  最近,石家庄、重庆和浙江乐清等地屡次发生奶农倒奶、卖牛乃至杀牛的事件,奶农的利益深受影响。问题的出现引发了我们对大力发展行业协会的思考。

  行业协会可改变“公司+农户”模式中农户的“打工仔”地位

  农民合作有着其必然性,因为,无论农民的经营规模多大,相对于市场总是微不足道的;农产品市场呈现的是一种人数较少但购买规模相对较大的中间商与众多小规模生产者之间的交易格局;农产品具有较强的生物特性,一般不具备完全同质性,交易也存在不确定性;农产品生产有明显的地域分散性,交易市场却相对集中,只有少数农民可能直接接近市场。这些原因决定了农民只有合作、建立自己的组织才有能力增强谈判地位,减轻经济转型对农民的冲击和振荡;获得有效信息,积极应对市场变化,节约交易成本。

  当前的“公司+农户”模式只是一种买卖关系,而没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二者仍是利益博弈关系。不论企业还是农户,都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这种模式如果没有协会作为农民和企业的中介,分散的农户与企业根本不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农民处于劣势地位,农户不过是公司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农业“打工仔”而已。可见,加快发展行业协会势在必行,政府不能再当全能政府,农民也不能事事都依赖政府,双方都应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努力推进行业协会的发展。

  放宽条件、放松管制、放活机制、放手发展、放胆使用、放心让权

  目前我国发展行业协会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数量少,覆盖面小。以农业为例,最新统计表明,目前带“中国”字头、在民政部登记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共有48家,而法国有4100个农业流通合作社,4/5的农场参加了这种合作社;美国有5/6的农场参加了农业流通合作社。其二是功能弱化。我国有中国奶业协会,河北省也有奶业协会,然而也不能解决卖奶难问题,这就说明了奶业协会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相比之下,美国的乳业协会是个庞大的组织,平时充分掌握业内资源,一旦产业链上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可充分地调动资源进行调节。如果全国性的奶业协会能有效地协调各地的牛奶供应,不仅在我国目前奶业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倒奶事件不会发生,即使国内市场饱和时,协会也会为奶农开拓海外市场。因此,行业协会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深化改革,扩大行业协会的覆盖区域和会员,提高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增强服务功能。

  目前,各种不合时宜的规定仍在阻碍行业协会的发展。政府应放宽条件、放松管制、放活机制、放手发展、放胆使用、放心让权,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允许自由组会,取消行业协会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限制条件,在不涉及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的领域实现无主管部门审批,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注册。同时改革二元管理体制,明确主管单位;变直接管理和随意指使为依法管理;把企业和农户迫切需要而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不便管的事务交给协会。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建立和完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体系,尽可能分散和减少投资风险;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和规范市场行为,将市场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设立风险基金、建立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强化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

  重视农业生产的风险防范

  吴鸣

  在我国走上市场经济道路后,农产品由于市场滞销而发生类似“倒奶卖牛”的“悲剧”几乎年年都有上演,蔬菜烂田、水果烂市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倒奶卖牛”事件之所以更能引人关注,显然是与奶农所面临的投资风险更具特殊性有关。

  首先,相对于生产其他农产品的农户来说,奶农的投资成本极高。按照目前的价格,一头奶牛超过一万元,有的地方近两万元。如果一个农户养十头奶牛,光是这一项的成本就达一二十万元,再加上工具、房舍等,投入将会更大。这样大的投入如不能及时收回或遭受损失,对于一个奶农来说简直就是一场灭顶之灾。同时,奶牛这种生产资料的维护成本也很高。即使牛奶卖不出去,奶牛仍需精细饲养,要不断投入,否则,奶牛的质量将下降甚至夭折,给奶农带来更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赔本卖牛就成了奶农的无奈选择。

  其次,相对于其他农产品来说,鲜奶的储运成本也很高。当一种产品大量滞销时,生产者通常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储存起来,等待新的市场销售机会,二是到其他地方寻找新的市场销售机会。但问题在于鲜奶高度易腐,对储藏及加工条件和加工工艺要求严格,保鲜储运需要专门的技术设施,综合成本很高,同时新的销售机会是不确定的,要承担等待和寻找的风险成本。所以,只要鲜奶的储运成本超过了鲜奶的销毁成本,奶农倒掉卖不出去的牛奶其实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第三,由于鲜奶产品的特殊性,奶农的市场销售渠道往往被特定的乳品生产企业“锁定”,而市场一旦出现波动,乳品生产企业首先会将市场风险转嫁给奶农。按照奶农的说法,他们是被“吊死”在一棵树上。目前我国鲜奶的生产通常采取的是“公司+农户”的模式,从理论上说,奶农与乳品生产企业之间应该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但由于奶农一般都是小规模的生产经营者,在市场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从现实情况看,“公司+农户”不仅未能使奶农与企业形成一个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反而成了乳品生产企业向奶农转嫁市场风险的重要渠道。

  第四,我国的鲜奶市场需求的确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应该看到,鲜奶的市场需求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一些偶然的因素也可能导致鲜奶的需求大幅波动。鲜奶消费增长也是遵循一定的规律的,它往往受国家宏观经济、人民的收入水平、消费习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增长可能是逐步的、缓慢的,要达到世界消费水平显然需要有一个过程。同时,鲜奶并非中国人的生活必需品,即使是一些偶然事件也可能对市场产生很大的冲击。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后,全国奶业立即遭受重创,受打击最大的当然还是奶业的源头——奶农。

  鉴于奶业发展的风险特质,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政府在奶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不能停留在定目标、做规划上,而应当将奶业的风险防范摆在首要的位置。如建立和完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体系,尽可能分散和减少奶农的投资风险;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和规范市场行为,防止盲目发展和恶性竞争,将奶农的市场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设立奶业风险基金、建立奶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提高奶农的市场谈判能力,强化奶农抵御风险的能力。

  作者系国防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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