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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信访:正当权利要合法合理实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8:5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记者沈朝晖实习生周骅

  多年来,我市信访工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畅通信访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总体来说,我市的信访形势是好的,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近日,记者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专家就此发表了见解。

  群体性上访反而误事

  在近几年的信访行为中,记者发现,一大批群众前来上访,但反映的往往是同一个问题。许多上访群众认为,上访的人是越多越好,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对此,市人大代表、江北区人民医院院长王泰琅指出,群众有意见有困难,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我们要充分尊重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依法信访权利,认真负责地对待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但并不是上访的人越多越好,很多人反映同一问题,你一言我一语,只会造成秩序的混乱,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多人反映同一问题,应当派出代表,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定的接待场所去反映问题,这样既有助于信访工作人员深入了解情况,又有助于就地解决问题。

  问题要合理合法才能解决

  信访部门在接待群众信访活动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些问题政策规定很明确,有关职能部门也多次作了答复,可群众仍然不满意,仍然在上访,甚至越级上访。

  针对这一情况,市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常敏毅指出,当前部分群众对信访存在认识偏差,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这种想法是不对的。群众要求解决反映的问题,首先得看这个问题是否合理合法。闹一闹政府就让步,并不符合国家法规,也不符合我们法制社会的要求,只有政府和群众双方都依法办事,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问题。为此,从政府方面来说,要坚持按照政策办事,对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兑现的,一定要及时予以落实;对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但群众要求合理的,要抓紧研究完善;对因条件限制现在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耐心说明情况,但不能乱开政策口子。上访群众要顾全大局,对政策已经明确的问题,有关部门也已经作了解释的,应该理解政府,不要再采取重复、越级的形式继续上访,甚至采取违法的行为。

  正当权利也要用正当手段

  近来,不少群众在信访过程中采取了集聚、封堵党政机关门口,甚至堵塞交通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对此,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赵永清指出,信访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但群众必须依法信访,即使有理,也不能违法。正当的权利,应该通过正当的手段和程序来实现。今年新修订的《浙江省信访条例》,体现了对公民的信访权利的维护,同时也作出了规范。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占据接待场所,煽动信访人滋事,拦截车辆,堵塞交通,封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会场等八种直接妨碍信访秩序、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因此,他希望群众在信访过程中,要依法信访,不要采取无理、违法的行为,不能扰乱正当的信访秩序。像集聚、封堵党政机关门口,甚至堵塞交通等行为,是违法的,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当事人还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非常不明智、不理性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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