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专项检查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款管理使用情况 拖欠款项年内须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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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8:57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 实习生/周惟菁)为进一步做好兑付拖欠征地补偿费工作,日前,广州市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要求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全市拖欠的征地补偿费在今年底前全部兑现。 专项检查时间范围扩大 据了解,2003年6月以来,广州市在省的统—部署下,对2000年1月8日至2003年4月30日期间,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征地补偿费支付及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这次专项检查,在2003年工作的基础上增加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7日、以及2003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两个时期的情况。各区、县级市将按要求抓紧补充开展上述两个时期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征地补偿费支付、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 征地补偿费最迟年底前兑付 根据省的要求,对2003年以来专项执法监察中已经发现以及本次专项检查中新发现尚未兑付的各项征地补偿费用,包括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支付补偿费协议或清欠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超过今年年底的,一律在今年年底前兑付完毕。因公益项目造成征地补偿费不到位,且财政确有困难的,可由县级市政府从土地收益中安排部分资金进行兑付;其他不能兑付的,由区、县级市责成贷款偿还,否则依法收回土地或将土地退给农民耕作。逾期未兑付完毕的,所在区、县级市政府须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并说明原因。市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将在全市予以通报,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加强村集体征地专项检查 根据要求,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征地款数额较大或群众对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问题反映较大的案件,检查宗数不得低于征地总宗数的30%。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各项征地补偿费是否全额纳入村集体财务管理并实行专账专户管理监督; (二)征地补偿费的收入、使用是否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是否定期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三)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的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在各村社内进行合理分配或按村民大会决定进行管理;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者或附着物权利人; (五)安置补助费的落实情况,是否由集体统一管理或者按规定分配给被征地农户,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 (六)村集体内部是否自行制定了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的约定、协议,是否存在男女不平等分配等歧视性规定; (七)在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中,是否存在挪用、截留等违法违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