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2542万是“爹借钱给儿”?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9:10 南方都市报 |
挪用2542万是“爹借钱给儿”? 原广州开发区国投董事长打比方否认指控,称钱借到旗下公司后还是国家的 本报讯(记者杨方 实习生冯悦)“把2542万公款借给别的公司,实际上是父亲把钱给儿子,钱还是国家的。”昨日上午,面对挪用公款6602万的指控,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陈楚原坚决予以否认,他的辩护人也为他做了无罪辩护,由于案情复杂,昨日庭审持续了7.5个小时,法庭宣布择日将对本案进行宣判。 昨日上午9时,陈楚原在法警的押送下走进法庭,看到旁听席上坐满了他的亲友,陈楚原微微一笑,神态淡定。与以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辩论阶段完全依赖辩护人为其辩护不同,在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后,陈楚原思路清晰地先发表了辩护意见:“根据现有的证据证明,我是无罪的。” 随后,就四笔被指控为挪用公款的借款,陈楚原介绍了借出款项的详细情形,控辩双方就此展开了辩论。 被告自述借款始末 第一笔2542万 对划到宏润公司账上的2542万元,陈楚原解释说:“实际上是父亲把钱给儿子,钱还是国家的。”因为宏润是国投旗下32家公司经过关停并转后仅剩的一家正在运转的公司,而其中安置了大批国投的职工,就好比国投最亲的儿子一样。 第二笔542万 而之后,2542万元中的542万元又流向了国投公司另外一名副总经理陈某开的私人企业,陈楚原说,2542万元到了宏润公司之后怎么流向,他完全不知道,因为这家私人企业并非属于国投的。 第三笔60万 对“擅自将国投公司公款60万元借给王某,作为王某等人入股宏润公司的入股款”,陈楚原表示那60万元的借款人是一家公司,他不知道这钱到了王某手里。而且这笔借款是办公会议讨论的结果,他只负责在办公会议的决定上签字。 第四笔4000万 陈楚原涉嫌挪用公款中最大一笔4000万元,据他说也是董事会的集体决定:把钱划入宏欣公司,再由宏欣公司向金贸公司购楼,这样可为东区公司争得回扣。“当时签了责任状,亏了我要负责的。”陈楚原说。他表示,4000万元的贷款不但在他的权限范围之内,而且是合法的,只是没有和对方商量好归还的日期而已。 控辩交锋 公诉人反驳:虽然借款经董事会同意,但—— 董事会里除了陈楚原就是借款人 陈楚原当庭否认了全部控罪,并说了四点意见:首先,起诉书指控的都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其次,所有这些借款都是通过董事会全体讨论决定的,有董事会会议纪要为证;再次,涉案的几个公司都是法人企业,借出的款项都是用于公司,而非个人;最后,他没有通过借款为个人牟利。 他的辩护人也为他做了无罪辩护,其辩称,拆借款项所有程序合法,借款合同完备,而且陈楚原没有利用职务为自己牟利。因此,陈楚原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公诉人当即反驳:虽然借款经过董事会同意,但看一下董事会的构成,除了陈楚原就是借款人;这些钱借出去后是用于王某等人个人认购款,公款到私营企业成为职工个人持有股份,性质已经发生变化;而款项的流向有明确的指向,4000万公款一天走四个公司,这本身就说明了问题。 陈楚原的辩护律师则称,这些公款借出时,借给的单位还都是国有公司,改制为私营企业是后来的事。至于陈楚原的下属后来把钱又借给别人,不是陈楚原能控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