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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政策之治 走向法治之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9:11 南方都市报

  告别政策之治 走向法治之治

  主讲: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 主题:市场经济的法律解释

  广东学术论坛 中国趋势

  【昨天上午,由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广州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南方都市报联合举办的“广东学术论坛——中国趋势系列专家报告会”继续在中山图书馆一楼报告厅举行。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曙光教授作了题为《市场经济的法律解释》的报告。

  李曙光教授从政治制度的变化和社会的转型、中国社会法律的失衡、中国的法制改革三方面阐述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

  现时播报

  主讲: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

  题目:宪政的趋势:世界与中国

  明日预告

  主讲:“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

  题目:从贫困的原因看中国未来政治的走向】

  演讲摘录

  从政策之治走向法治之治

  中国为什么走到现在这个状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是认为中国今天经济改革取得巨大的成功,是因为中国走了一条渐进改革之路。另外一个观点是以吴敬琏为代表,认为中国改革走了一个“先体制外后体制内”的道路。我个人认为,这两种解释只是谈到中国改革的方法和途径,并不是对中国改革战略的一个概括。中国的改革战略究竟是什么?我个人认为,中国改革一直在走“政策之治”:中央政府通过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来推进中国的改革。

  大家看到,中国出现了很多国家没有的高速经济增长,这个速度是惊人的。但是,中国现在也出现了大量问题,特别是微观方面的问题:“三农”问题、两极分化问题、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下岗的问题、腐败的问题。为什么会呈现这样一个图景?就是因为中国选择了一条政策之治的道路。政策的特征是短期化的、灵活的、就事论事的,遇到障碍、具体问题就采取对应的一些对策。

  中国的发展有人治之治、政策之治和法治之治三个阶段。以前我们处于人治阶段,26年改革,人治的影响力还存在,但是更多的是通过政策之治这种理念来表示出来,这当中也渗透了一点法治的理念。政策之治用非常强的政策特征主导了我们的改革。像大家讲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有我们现在的宏观调控,都跟政策之治密切相关。

  市场经济面临法律失衡

  我们走了26年的改革路径,也宣称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实际上我们的市场经济仍然有一些不健全的地方,一个重要的原因,我认为是没有建立起和市场经济相应的基石,包括商业传统、公民意识,最严重的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失衡。

  市场经济法律的失衡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个是产权方面的法律缺乏。这次修宪初步解决了在法律条文上保护私有财产的产权框架问题,这一突破对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我们虽然有了宪法的规定,但还是没法用,因为宪法是不能用来起诉的。

  第二个是严重缺乏和市场经济运行紧密相关的一些法律:一个是市场准入的法律。市场门槛这一块,一定要统一规定、统一规格,有一个统一的起跑线。第二个是进入市场交易的法律,市场交易行为要单立一部法律,主要针对操纵市场、欺诈交易、内幕信息等恶的行为进行专门的法律规范。我觉得中国现在缺乏一部统一的反欺诈交易法。第三是市场的退出机制。中国的市场经济搞了这么多年,欧美不同意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因为我们没有一个市场经济的《破产法》。目前,《破产法》草案已经形成,我个人认为还是比较成熟的。

  第三方面是行政性垄断。中国传统的带有行政职能的部门现在纷纷进行改革,如电信、石油等部门,但是这些改革还不够。还有一些是根本没有动的,比如铁路部门,还是计划经济的堡垒,这对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影响非常大。如果不形成一个竞争性的机制,这就是一个有巨大缺陷的市场,对消费者有损害的市场。

  法律共同体亟须改革

  目前是从政策之治向法治之治的转型时期,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失衡时期,目前的法律共同体严格说来是不适应的。

  我举个例子,现在大量的案件是法院不受理的,还出现了地方司法保护问题。比如证券类、破产类的案子由地方法院受理,有些法院就跟当地政府、企业勾结起来,坑害外地债权人,甚至欺骗中央。

  还有法官的问题,我一直建议法律公正问题要从法律教育开始,取消法律本科教育。法律是精英教育,应该进入研究生层次。现在我们国家有300到400家法学院,很多地方三四个老师办一个法学院,可以说是“野鸡大学”。我一直认为法学是精英教育、是科学教育、是专业教育,只有进入到一个阶段以后,法学院的学生才能够进行律师考试,只有有律师资格的人才能够进入律师事务所,只有当过律师的人才能够做法官,这都是社会的链条。现在存在的问题是法官的水平跟律师相差很远。有一年司法考试,广西南宁36个法官一个都没有通过。

  法官专业训练做好了,还有一个司法伦理的问题。从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的律师中选法官,然后给予他们良好的待遇,应该有高于一般律师的待遇,这样他们就愿意当法官。按照我的设计,省级以上的法官必须要干到10年以上,干基层的法官必须要达到8年,要层层筛选,当最高法院的法官要优中选优,专业知识是最好的,是法学家,职业能力、职业伦理也是最好的,是道德楷模,这样整个法院的职业共同体就建立起来了,对整个社会传播法制理念才会起到好的作用。这是我的理想,我一直想推动这个改革,但在中国要做到这一点比较困难。

  (以上为演讲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意见反馈

  康老师(高级技校老师):我每天都专门从清远赶过来听报告。内容很精彩,很有现实意义。今天的内容比较倾向于具体策略,不只是方向性的东西。听了报告以后我觉得很多理想的实现都近在眼前了。

  黄先生(金融行业):由于职业的缘故,以前对法律没有一个很明确的定义。今天李教授给了我一个系统的全景式法律概念。我觉得他提出来的很多建议都是非常可行的。

  伍先生(中国银行职员):我上大学的时候就听过李教授的课,他在对国有资产的界定、法院体系的设定等方面的观点还是很新、很独特的,至于可行性嘛,学者把理论提出来,至少可以让理论成为现实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主讲人简介

  李曙光,江西人,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兼职研究员。为当代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先后参与《兼并条例》、《反垄断法》、《证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五年立法规划、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起草和制定工作。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李雅琼 实习生 谢秋

  图:

  李曙光(中)演讲完毕之后和听众进行交流。 本报记者 刘可 实习生 王鹏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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