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公款四千万逃逸 15年后免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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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9:15 人民网 |
人民网香港7月28日电台湾消息:中国国际商业银行新竹分行行员张文星,在15年前盗领公司4100万元公款后失踪,昨天新竹地方法院判决“免诉”。 张文星自1989年8月23日至1990年4月21日,利用担任柜台职务之便,以伪造的定期存单诈骗客户,盗用公款4100万后,於当年4月23日潜逃无踪。 这件盗领巨额公款案发后,中国国际商业银行新竹分行除依法追回大部分赃款,法定代理人简静男并对张文星提出伪造有价证券、连续诈欺、侵占等自诉。 新竹地方法院昨天以其追诉权时效已于2003年4月6日完成,加上被告张文星自案发后就平空消失不见,依法做成“免诉”判决。 因部属张文星盗领公款4100万,遭记两大过、调职惩处的李双荣,获悉这件案子“免诉”后说,早就料到会这么收场。 李双荣说,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工作,最重要的,就是个人的操守与品德。在张文星案前,金融界里也发生过一件盗领1400万公款的案例。盗领公款的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出狱后,开著奔驰轿车,衣着光鲜亮丽地回到原服务单位来洽办存款业务。旧同事见面,虽说大家心知肚明,但又能奈他何? 张文星从1990年4月23日起,就像从人世间蒸发般,入出境管理局也没有他入出境的任何纪录。这个人究竟到那里去了?李双荣说,恐怕也只有“他”自己最清楚。说不定,这件案子一经判决免诉,张文星就会现身,反正法律追诉时效已过,任何人都拿他无可奈何。 承审法官也认为如此判决未免太便宜心存犯罪的人,法官甚至认为,现行的追诉权时效,应修订延长最少二分之一,否则的话,任何罪犯,只要耐得住、藏得好,法律制裁就形同虚设。(吴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