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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血吸虫 福建省严查钉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9:21 东南快报

  本报讯日前,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钉螺残存地区,改造钉螺孽生环境,严防血吸虫病死灰复燃。

  《通知》要求,全省各原病区开展重点地区、流动人口、家畜和螺情的监测工作。卫生部门应定期按类型对原螺区进行查螺,发现钉螺时,应计算面积和密度,查清是否有血吸虫感染,并即使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制定灭螺方案。对发现有大片螺区的自然村,应对3周岁以上的居民进行血吸虫病感染检查。地方查出感染性钉螺、血吸虫病人、病牛等病畜时,应按有关规定启动疫情处理预案。对到过外省疫区和来自外省疫区的人员,逐个进行血吸虫病检查。

  据了解,我省漳浦县、龙海市、长乐市将在2005年消除现有钉螺区,力争不再发现新的螺点和有螺地段;福清市、霞浦县要在2005年将现有的钉螺面积减少50%以上,有效控制血吸虫。(来源:程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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