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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保护费 港男子被判入狱15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9:26 人民网

  人民网香港7月28日电 香港一名27岁男子被裁定勒索的罪名成立,昨天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15个月。

  据悉,一名48岁男子于今年1月4日晚上11时在葵涌道美孚地铁站附近摆卖时,被一批男子恐吓,要求他缴付数千元的保护费。他们于翌日晚上10时再次勒索受害人,当受害人拒绝缴付保护费时,他们便将受害人的手推车毁坏。受害人其后报警求助,案件交由深水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接手调查。

  探员陪同受害人于1月6日中午在现场一带调查,结果受害人认出一名18岁男子为其中一名凶徒。警方其后再拘捕11名年龄由17至28岁的涉案男子。

  他们其中4人被警方落案起诉勒索的罪名,昨天在区域法院应讯,当中27岁男子被判入狱15个月,另外两名18岁男子分别被判入教导所及劳教中心,余下一名17岁男子则获释。(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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