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遭吊灯砸伤 顾客起诉大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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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9:27 金羊网-新快报 |
新快报讯(记者 保罗 实习生 林秀容 秦贤 卢若情)湖南商人彭某在吉×岛购物时,不幸被一个30多公斤重的灯罩架砸伤头颅,后因不满吉×岛的处理,将其告上法庭,索赔97329.3元。此案于昨天上午在天河区法院第六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事发于2004年2月16日,彭某在天河城吉×岛商场选购商品时,一个30多公斤重的灯罩架坠下,砸破了他的头。彭某被吉之岛的工作人员送往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据彭某介绍,在事发当天,吉×岛以书面形式同意负责其在治疗期间的相关医药、检查、住院等费用以及陪同人员的住宿费用,但赔偿一直没有落实。双方经过多次调解未果后,彭某于2004年6月11日,向天河区法院正式起诉吉×岛及其房屋出租方广东省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庭上,彭某的代理人陈律师向被告提出了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宿伙食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97329.3元的诉讼请求,还申请判决由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而吉×岛的代表律师说,彭某提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则提出,自己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关系,不应该负任何责任。法庭作出调解后,双方还是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将择期宣判。(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