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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百万离世 母妻儿共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9:30 南方都市报

  欠债百万离世 母妻儿共偿还

  妻爽快认账,母称不晓内情认为儿媳同意还钱“不正常”

  本报讯(记者张斌 通讯员许雪芳)郑某向朋友借款100万元,两年后突然死亡,其母、妻、儿三代被债权人告上法院,法院判决郑妻偿还50万元,郑妻、郑母、郑子在继承郑某遗产的范围内共同偿还50万元,郑妻对此负连带清偿责任。

  丈夫借款百万两年后死亡

  原告金某诉称,原告与郑某于2001年4月25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借款100万元给郑某,借款期从2001年4月25日至2002年2月24日,海珠区某织造厂替郑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期满后,郑某以经营困难为由要求延期还款。后来,由于郑某在2003年6月突然死亡,现要求郑某妻子卢某、郑某母亲林某和郑某儿子共三名被告人清偿借款人民币100万元。

  本案庭审中,原告表示不追究作为担保者的某织造厂的保证责任。

  妻子愿还债母亲存疑坚拒

  被告人卢某(郑妻)对原告所诉事实和理由没有异议,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而被告人林某(郑母)则辩称,借款经过这么长时间,儿子郑某究竟有没有清还及清还了多少债务均不清楚,媳妇卢某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是不正常的。林某表示,根本不清楚儿子郑某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现在遗产的真实情况,在没有弄清儿子遗产的情况下,就让自己清偿债务对她很不公平,原告没有提出详细具体的诉讼请求。林某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郑某儿子未到庭答辩。

  三代人须分担债务

  法院认为,郑某向原告借款100万元,有其所订借款合同为凭,及农行存款、取款凭条证实。由于本案所发生的债务属郑某与卢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郑某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故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卢某与郑某各应负担一半债务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同时,郑某个人债务由其法定继承人卢某、林某、儿子以郑某遗产予以清偿。法院判决,被告卢某偿还50万元给原告;被告卢某、林某、郑某儿子在继承郑某遗产的范围内共同偿还50万元给原告,卢某对此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后,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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