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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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01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7月27日,记者从省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林业局同意我省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今年扩大到黎平、锦平等21个县(市)和省属国有龙里林场,采伐商品材蓄积规模为31.6017万立方米,生产商品材20.5119万立方米。此举将极大调动社会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会议要求,各试点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科学制定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方案,明确规定试点的审批程序、监管责任,并建立健全规范的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等管理制度,做好试点工作的管理和技术指导。试点伐区必须由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严格按照伐区调查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作业。试点要严格限定在人工商品林中进行,严禁借机采伐天然林或生态公益林。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必须实行伐前公示制度。各试点单位要落实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试点工作健康规范有序进行。 为加强对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的领导,林业厅成立了“2004年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领导小组”,各试点市(州、地)县(市、林场)要求建立健全试点目标责任制,州、市长、行署专员、县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州、市长、行署副专员、副县长和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把手要作为主要责任人。同时,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在试点采伐中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凡造成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的,或在试点中弄虚作假违规采伐的,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沈赤兵 来源: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