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出事故法律责任谁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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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0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电 单位的车辆借给个人使用,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这时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是车辆所属单位?还是肇事者?郑州中原区法院日前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02年4月30日,郑州市人事局工作人员武富田因私事借用本单位一辆昌河面包车,当晚11时,武富田因违章驾驶,与车主为荆小五的面包车相撞。武富田被认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荆小五于是提出诉讼。 法院认为,武富田在借用本单位公车私用期间违章驾车肇事,理应承担因其肇事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其单位郑州市人事局系肇事车辆所有人,且系公车私用,故应对武富田的赔偿义务负连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武富田一次性赔偿原告车各项损失共计5086元。郑州市人事局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李钧德、张胜利)(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