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收好处”也应受查处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0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7月23日,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播出了陕西省乾县阳春镇原镇委书记李贵正因为挪用公款进行赌博被依法查处的新闻。李贵正挪用公款100多万元进行赌博,变相向领导行贿,理当受查处。可那些在赌博中变相受贿的官员却安然无事,这就很不正常了。 据央视介绍,在乾县,如果哪个干部不参与赌博,特别是上级领导要求下属进行打牌时,如果哪个下属干部不给上级面子,就会被孤立起来。而上级要求下属组织牌局,目的很明显,就是要从下属那儿赢钱。如果上级直接接受下属送的钱,就有受贿嫌疑,而如果是通过打牌,赢了钱不会被认为是受贿,也就不会受到查处。在乾县,一次输牌,少则几百,多则几千。阳春镇原镇委书记李贵正因为自己一个月的工资只有几百元,远不能满足领导的口味与要求,为了得到上级领导的信任与好感,无奈只好挪用公款,进行赌博,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葬送了自己大好的前程。 李贵正身为镇委书记,严重违反纪律进行赌博,性质已是非常严重,再加上挪用公款进行赌博,更应该受到查处。但是,那些通过打牌变相收好处的人,却不见受到任何查处。他们在打牌的过程中,收受了别人的钱财,性质同样恶劣:一是违反纪律条例,参与打牌赌博,二是变相收受好处,属于腐败行为,无论从哪一条出发都应该受到查处。否则,就会发出一个错误的信息:打牌赌博不要紧,通过打牌变相收钱不是违法行为,更不是腐败行为,不会受到查处。 有此可见,行贿者应当受到查处,通过赢钱变相受贿的人也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才能严肃纪律,惩戒后来者。(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