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第二看守所为搞创收让服刑人员出所卖酒导致多起荒唐事件发生(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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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1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新闻提示 今年6月6日下午,四川阆中第二看守所发生了轰动全国的“6·6”脱逃事件:4名在押犯人袭击两名干警后,打坏监舍内木门,翻过铁栏杆脱逃。不久,4名脱逃人员中有3人落网;阆中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彭壮言、民警宋传双、侯元政、徐华4人被立案侦查,并将接受审判;阆中市公安局长、分管副局长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和记大过的处分。至此,此事件基本尘埃落定。事隔一个多月后,翻开厚厚的卷宗,记者发现,这起震惊各界的脱逃事件背后隐藏着许多令人匪夷所思的“故事”,其间暴露的诸多问题令人深思。有专家指出,这是司法腐败的典型案例。 看守所丑闻 外出卖酒借机见老婆 阆中是国家级贫困县级市,地方财力历来吃紧,财政对看守所的投入,每年虽能基本保住看守所的正常运转,但干警政策性的福利奖金得不到保障。1999年,第二看守所根据上级“看守所要搞生产,以弥补资金不足”的要求,自办了酿酒作坊。酒生产出来了,但总不能叫警察沿街兜售。前任所长想到了在押人员“这一资源”,规定留所服刑人员可以在警察的陪同下外出销酒。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后任所长彭壮言。犯人出所卖酒,成了事故频发的祸水。 2002年3月9日下午,阆中外一按摩院吵吵嚷嚷。原来,治安大队现场抓获了一意欲嫖娼的老头,经现场询问,这老头原是阆中市交通局副局长倪某,因受贿罪于1997年判刑8年后留看守所服刑。这天,他在看守所民警的陪同下外出销酒,任务完成后,本想在按摩院“轻松”一下,不料却被现场抓住,成为当地市民茶余饭后的笑谈。 此后,阆中第二看守所还发生过服刑人员出所卖酒时乘机回家,同老婆“温存”的荒唐事,也有服刑人员乘卖酒脱逃,至今没有抓获归案。 “局长”看守所外过大年 2004年1月10日晚,当地一家档次较高的火锅店。楼下冲进两名警察,将这家酒店正在吃团年饭的一人带走。被带走的程某是原阆中市林业局局长,2003年因受贿罪被判刑5年。按规定,程被判刑后应被立即送监狱服刑,但由于程长期在阆中多个要害部门当过领导,是看守所卖酒的难得“人才”,经上级批准,便留所服刑。程为看守所销售了数量可观的白酒。春节前,程的哥哥提出要接弟弟在酒店吃一顿团年饭,所长彭壮言考虑到程的特殊“贡献”,破例同意了。谁知,程的“旧部”和以前的同事都赶来拜年。拜年酒正酣,旁桌的人打电话给阆中市委领导反映此事,市委责令查处,这才有了开头一幕。 专家说法 检察建议缺乏刚性 据了解,脱逃事件发生后次日,阆中市第二看守所便合并到了阆中市看守所。在阆中古城区内有一座文庙,阆中看守所就设在文庙里。记者登上看守所对面的一座高楼,可以清楚地俯瞰到文庙里戒备森严,不时有荷枪实弹的武警战士在警戒区内走动。 阆中市看守所出事不是偶然的,那么对看守所进行监督的检察机关在干什么呢? 记者从阆中市检察院获悉,检察院有一人长驻看守所,每天都要对看守所进行制度化检查,对发现的事故苗头、安全隐患都要口头、书面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书。 记者从一份资料上看到,仅2003年一年,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8条,口头建议83条,内容包括第二看守所应设驻所武警;严禁在押人员穿皮鞋进监舍;严禁在押人员出所销酒,严禁与在押人员饮酒吃饭;严禁截留长刑犯留所服刑等。同时,近两年来,阆中市检察院针对阆中市的两个看守所连续发生6名在押人员脱逃案件,立案查处了涉嫌职务犯罪的看守干警3人(其中2人因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1人私放在押人员),但这些并未引起足够重视。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王平教授说,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对看守所没有太大约束力,因为在立法上,一些规定还不是特别完备,只有比较软性的一些规定。看守所接不接受检察院的建议、纠不纠正检察院指出的违规现象,只能靠执法意识和自觉性。(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