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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路漫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22 贵州日报

  一条生命与20元工钱的不等式

  为讨20元工钱,他两处要害部位遭受重击,不治身亡。事件过去大半年,凶手何时归案却没有任何音讯。

  清亮的双河水绕门而过,苍翠的山屏护着宁静的小村。屋后山坡一丛翠竹掩映的角落,成为汪增兴最后的栖身之处。

  他死了。美景已经和他无缘。

  至绥阳县温泉镇,无车进村,雇摩托风尘仆仆赶路,大腿被颠簸得发痒发麻。在路边,问一个颧骨高耸的中年妇女:“请问在遵义做工被打死的姓汪的家住哪?”

  中年妇女声音很低沉:“就是这家。”原来,她就是汪增兴的遗孀文如容,正拿着农具准备出门干活。

  2003年10月27日上午8点,文如容在屋边的地里种胡豆。侄媳妇郑维先冲她喊快接电话,说汪在遵义挨打受伤了。文如容丢下东西就跑,接了电话之后,换了鞋子,匆匆赶往遵义。

  主治的陈医生向记者证实,汪增兴的“腰子(肾)受到严重撞击,急性肾衰,肺部感染。”同时,汪的下身被严重踢伤,睾丸肿大,排尿不畅,小便只能引流。

  家属介绍说,血衣已经脱不下来,医生用剪刀把它剪开,汪一直裸身至死。

  医疗费需要数万元,已花去万余元的汪家再也借不到钱了。11月10日,停药两天的汪增兴病情更加恶化。11月12日,院方又开出催款单,文如容含泪对汪增兴说:“没钱给你医病了,我们送你回家吧。”汪使劲点点头,眼泪一个劲地往外流。

  13日凌晨5时许,被送回老家的汪增兴,这个右眼失明的残疾人,被村民称为老实的人,饮恨而死,给家中留下万余元的债务。

  陈医生说:“主要是没钱治,如果坚持血透,营养跟得上,不敢说一定救活,至少还是有一定的希望。”

  乡亲们决定募捐为汪家办丧事。殓尸入棺时,为给汪增兴穿衣,亲友翻遍衣柜,找不到一件像样的衣服,最后找了套补丁较少的衣裤。

  环视汪家,四壁萧然,床上悬挂的是老旧发黑的粗麻蚊帐,炒菜的铁锅锅沿有多处即将穿孔的蚀斑。两个孩子在广东打工。郑维先说:“饭都吃不起,拿盐巴都到我家去,造孽的很!”

  事件还有一个非常罕见而辛酸的插曲。

  11月14日,法医作尸检之日,正是汪增兴侄女汪国芬出嫁之日。汪增富说,本来想推迟女儿的婚期,但亲友都已通知,边远的地方捎个口信也得翻山越岭,只好硬着头皮办喜事。

  迎亲车来了,汪国芬哭着不肯上车。一脚踏上迎亲车,她又挣脱别人奔向叔叔的尸体,磕了3个响头后,泪如泉涌,再也不敢回头。此情此景,此恨此痛,汪增富连连叹气说:“千年不逢,万年不遇!”

  但是,汪增兴究竟怎么受伤,至今云遮雾绕。10月26日下午,昏迷之中,他被人送到住处,可是没有目击证人。

  一个拾荒的老太太最早发现受伤的汪增兴,此时已经是次日早晨。老太太见门是开的,就探头看了一眼,发现汪坐在地下,似乎极度痛苦,“人是蜷起的,头抵着脚。”

  目前的说法是,汪增兴到红花岗区内环路一吴姓人家讨要7月拖欠的20元工钱,但多次被拒之门外。10月26日,汪再次登门索要。据说,汪出门时曾向一个老太太提起当日去向,限于时间等因素,记者未能找到老太太。

  但可以确认的一个事实是,警方曾带吴某到汪增兴的病床前指认,汪点头确认。据称,吴某矢口否认时,汪曾气愤地说:“烧成灰都认得。”在询问有几人施暴时,汪伸出左手食指和中指表示有两个。

  指认之后,警方将吴某释放。随后,汪的病情急剧恶化,不可逆转。汪死后,在警方加紧办案的同时,这个缺乏目击证人的案件变得更加微妙。

  令人困惑的是,很多当初应该取证的东西现在都欠缺。为打听案情进展,文如容不断借债,奔波两地10多次,但每次都失望而归。办案民警屡次强调难度很大。记者曾亲耳听到某办案民警说,不排除汪增兴临死之前的话属于诬陷的可能。

  没有墓碑,没有任何文字,外人不会知道汪增兴的坟墓。坟上的旧幡尚完好而没褪色。在记者到访之日的清晨,文如容又将新的简易白幡亲手插上。“捷报当纸钱”的侦破消息,似乎依旧渺茫。

  血的代价岂止付在讨要工钱之中

  除了讨要微不足道的工钱可能面临暴力之外,找活路的时候也可能出现突如其来莫名其妙的暴力场面。这时候,农民工们往往显得很无助。

  比汪增兴幸运,息烽农民牟永强只是手被砍伤。

  4月30日,牟永强来到贵阳金蝶园工地,想要为妻子讨回20天前拖欠下来的200多元工钱。因为同去的老乡和对方发生争执,他伸手去挡,结果被砍伤。

  而一名背篼因为雇主不肯照价付钱,差点遭遇血光之灾。2月8日,这名背篼和雇主中年妇女发生争执,妇女竟喊来其子动武。在滚打成一片的两人被市民拉开之后,中年妇女又说:“快上啊,不要停,打死这个小崽子。”闻听此言,其子从摊贩菜板上拿刀反扑,未追上之后,返回将地上的背篼砍个稀烂。

  就在稿子要杀青之际,记者又接到新消息说,遵义一姓宋的项目经理长期拖欠民工工资,并以武力吓退讨要血汗钱的民工。新纠纷中的民工代表说:“他们怕打,都不敢要了;我们不怕打,还得找他要!”

  李思华就从来没有想到,迫于饥寒进客车站找活干,竟换来一顿毒打。

  2月11日下午3点,他准备干第二桩活时,客车站公安处门岗彭某呵斥他出去。争执中,彭某突然拳脚相向,李的左眼睑当即变青。彭某还没完,把李叫到值班室,关起门来和另一个值班人员立即开始新的残酷殴打。李思华大便失禁,臭气使得对方停止殴打,叫李到厕所自行清理。李思华清理完毕准备报警,但走出厕所便支撑不住倒在地上。

  客车站公安处解释说:李思华违反了客车站的管理规定。为了抢活,民工总是一哄而上,曾发生民工被汽车碾死的事故。因此,客车站今年要求进站干活的民工办理相关手续,统一着装,统一管理,而李思华没有办理手续。

  但李思华表示,1月29日,他从彭某处得知加强管理并交纳60元管理费的消息。两三天后他准备交钱办手续时,彭某却告诉他人已经满了。

  事件发生后,贵州都市报记者迅速赶到现场,但被告知施暴者不见踪影。

  被打的陷阱还存于不明就里受雇干活的情形之中。3名被雇搬运铁管的背篼工,大白天被当成小偷暴打。

  当他们正在一工地搬运铁管的时候,有人抓住他们,并让他们蹲着交代情况。他们表示,受雇搬运,并非小偷。

  但在已经说明事实并有人可以证明的情况下,一名男子仍冲上来对他们拳打脚踢,周围工人也上前施虐。“背篼”只好用手护头,一声不吭任人殴打。

  就在围观群众厉声指责时,最先施虐的男子仍然抓住一“背篼”的头部向自己的膝盖猛击。正在现场的两名记者质疑工作人员:“经常被偷就能这样打人吗?”

  群众讥讽说:“大白天都管不好自己工地上的东西,抓不住真凶就拿‘背篼’出气,有什么本事?”

  据悉,这是一处贵阳市政的工地。一名女工作人员说:“肯定要带回公司去处理,我们遭偷得太多了。”问题在于,法律没有授予他们任何可以带人回公司擅自处理的权利。

  2003年,贵阳劳动仲裁处立案大约超过百起。记者在来访登记中发现,从当年10月13日到11月底,一共有35起来访主题为工伤(包括咨询政策在内),除去休息日,平均每个工作日都有一起。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没有对民工工伤事故的归类统计,因此目前未能获得这一宏观数据。

  19岁的卜林现在离不开导尿管和接尿袋,即使这样,他还得坚持打官司,讨回公道。

  6月7日,不到上午8点,19岁的卜林被背出租住屋,和父母、表兄弟们打的到贵阳中级人民法院。

  9点32分,法医来了。因为劳动部门不予立案,他将在作伤残鉴定之后提起诉讼。这个清秀的小伙子,在5个多月的半瘫痪折磨下,脸色有些苍白。

  现在,卜林双腿基本没有知觉,没有力气,大小便失禁。9点10分时,他正在用导尿管和接尿袋小便,记者坐到他身边时,他略略显得有些不自然。他的身上有让人不适的气味。

  去年10月底,卜林在朋欢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找了一份保卫工作的差事。

  12月23日18时40分左右,卜林在关闭工地大门时,罕见的意外发生了。安装不牢的大门倒下来,砸伤了他的腰部和双下肢。

  大门很重。他的表哥估摸说:“大概有五六米宽,高四米多。”

  事故发生之后,他被送进贵医附院。翌日,朋欢公司将他转往医疗费用相对便宜的解放军四十四医院。但公司只支付了住院费3000元,而医疗费用在2到3万元之间。

  主治医生李鼎铨说,卜林的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碎骨片已压到椎管里的神经和骨髓,双下肢不全性截瘫。伤情非常严重,必须做手术才有恢复的希望,否则可能终身瘫痪。

  今年1月19日,卜林出院。据说,公司老总雷某曾表示,再拿3000元钱给卜林自行治疗,卜林拒绝了这个不合理的提议。

  出事之后,母亲特意从纳雍乡下赶来照顾他。“一直都很难过,他妈老抹眼泪。”他表哥说。

  卜林的律师说,“老板是个外籍华人,说话时不时在普通话中夹杂一些英语单词。”贵州商报记者曾三次拨打雷某电话。但第三次拨通之后,接话人火气十足地称,如果再拨打,就把记者告上法院。

  针对民工的提法,省医保处作出解释,“我们这里没有民工的概念,只要发生劳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受伤了,我们就可以受理。”

  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贵阳劳动仲裁部门都曾向记者表示,民工集中在建筑工地和修路工地等劳动场所,这些部门工伤事故相应集中。“原则上,临时工和正式工(工伤保险和工伤待遇)没有区别,但实际区别还是有的。”

  以人为本,当然要重视人身安全。但劳动关系也好,劳务关系也好,要解决民工人身伤害问题,疗伤的路显然还很长。

  农民工维权成本有多高

  汪增兴的悲惨遭遇一经报道,引起众人关注。在相距数百公里之外的凯里市,经商的王女士气愤地说:“就为讨要20块工钱,竟然闹出人命。汪增兴的死让人太痛心了!难道一个农民的生命就连20块钱都不值吗?”

  凯里、麻江、镇远等地民工致电当地记者说,当他们在城里遭遇赖账、欺诈、侮辱、伤害时,要讨一个公道和说法是多么难!

  很多“背篼”抱怨,一些人为了几元、几十元不等的劳务费而与他们斤斤计较。在这些争执中,许多人都曾被雇主扇耳光、擂拳头。

  而据多位采访民工的记者的经验,如果不是因为记者出场,民工遭遇的伤害程度会更深。而且,民工往往不知道怎么办,甚至不敢找人诉苦,“他们太胆小了。我们看到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这种事情太多了。”

  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说,因为省中心很少具体经手案子,也就对相关宏观情况欠缺了解,但是因为用工单位“黑”,民工工伤等人身伤害案显然“打官司比较难”。

  民工人身伤害难以保障的问题上,贵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庄勇先生很直率地说:“不是保护的多,而是收费的多。”

  庄勇认为,客观存在的歧视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他将歧视大致分为三种类型,有文化的歧视,有科学技术的歧视,也有教育的排斥,“主要的来自文化上的歧视。”

  而在对工伤屡发不止的原因解剖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有关人员提到,执法不够有力。民工要争取权利和其地位不对称,“重中之重是用工单位,难就难在处罚措施非常弱,几乎没有。”

  而且,医保处往往不掌握相关权力。“比如作伪证,行政部门没有权力控制他处罚他,有时口径惊人一致,但没法甄别。”

  该工作员还举例说,有的民工刚上班1个小时就发生工伤,“什么人都不认识”,要找人证就相当困难。

  他还指出,必须警惕不好的示范效应。如果没有约束,不为职工交保险费也不见什么惩处,那么,“一旦有示范效应,其他交了费的也不愿交。”

  “大量的农民到生产领域劳动时受到伤害的事实比较多,这确实是个事实。没有签劳动合同,企业盲目用工,农民盲目打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胡德昌说。

  他分析工伤屡屡发生的原因说,农民素质较差,“丢掉锄头就到另一个生产领域,对安全知识基本不懂,像种地一样蛮干。”另一方面,企业对民工的管理不规范,一些做法明显违法。特殊岗位应做岗前培训,企业却没有做或者走形式,甚至不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胡德昌对“企业用工自主”很有自己的看法:不能“对民工随意更用,没有一个从事行业的明确规范。用工自主是无可非议的,但一定要有合法劳动关系,要根据用工标准来选择,而不是什么样的岗位什么样的人都敢用。”而政府在这一块的规范不完整,负有责任。

  在谈到不正常的现象时,有官员甚至忍不住骂娘,“以人为本,当然要重视人身安全,命都没有了,还谈什么本!”

  对工伤取证非常难的事实,跃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路提供了一个并非技术因素的解释。他说,由于民工过剩,就业相当不容易,而为受伤工友作证就有被老板报复解雇的危险,导致证人不愿意出面。

  黄路感慨,在自己为民工打官司的过程中,深切地感受到其中之艰难。维权程序过多,时间过长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按规定,必须先走劳动仲裁协调解决的程序,如果不行,再进入诉讼程序。“政府的初衷是好的,希望提供一个更简易的协调方式。”

  但是,依据黄路的经验,实际情况是增加了维权成本。“民工要的都是救命钱、糊口钱,如果时间拖上半年或者几个月,他就牺牲不起。用我们圈内流行的话来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就相关部门的管理而言,有受访者认为,存在被动管理、事后管理的缺陷。而没有事前介入,进行检查处罚的事实,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相当多用人单位心存侥幸,不愿规范用工。

  而劳动关系不同,背篼工、板车工和雇主属于劳务关系。而目前我国劳动部门的管辖范围则是劳动合同纠纷。只有与用工单位签订长期的用工合同、每天有固定上下班时间、按时领取工资并实行考勤监督的劳动纠纷才能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调解和仲裁。

  作为民事纠纷,劳务关系当事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在协商未果时,除诉诸法律外别无选择。但现实是:谁会为了几元、几十元的辛苦钱与雇主打官司呢?

  作者:肖郎平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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