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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林福久终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57 法制日报

  本报沈阳7月27日电(记者霍仕明通讯员王正平杨新立康苗)今天上午10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鞍山市公安分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受贿、贪污、重婚上诉案公开宣判:驳回林福久上诉,维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福久于1994年9月至2003年1月期间,利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受贿45起,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331541元,其中索贿33起,索贿财物总价值人民币5692205元;贪污3起,贪污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12648元。被告人林福久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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