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部分客户按新电价收费 高耗能产业每度最高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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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1:05 青岛新闻网 |
生活日报7月26日讯(记者 胡永庆通讯员李昊郭蔚)记者今天从济南供电公司获悉,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电价调整自2004年6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的通知,济南市开始对部分客户按新电价收费,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74分到5分不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受到鼓励,而淘汰类高耗能产业则受到限制。本次电价调整中,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城乡居民的生活基本不会受到影响。 在此次电价调整中,济南市直供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74分,其他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74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标准在《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所列电价标准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提高2分和5分。差别类电价政策自实施之日起暂执行一年。 作为本次电价调整的执行主体,济南供电公司表示将认真负责地执行政府的电价调整政策。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说,由于电价调整自2004年6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在开始按新电价执行的同时,将在8月份对6月15日及以后未执行新电价政策的客户的抄见电量补收差价电费,希望涉及电价调整的客户能理解、配合供电部门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编辑张伟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