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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科普事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1:16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7月28日电(张露璐冯源)从现在起,上海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台、地震台等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的门票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这是新出台的《上海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上海市科委近日宣布实施的《上海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规定,除了科普场馆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之外,上海市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科协、工会、妇联、共青团、中国福利会组织开展的科普活动,其门票收入也免征营业税。

  为了鼓励科普出版事业,上海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此外,科普基地以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的形式进口拷贝、工作带,免征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其它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而科普基地向境外单位转让播映权,免征营业税。为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普事业建设,促进科普事业的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细则》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国内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向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提供的捐赠,可以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抵扣所得税。

  据上海市科委统计,最近10年,全市投入科普经费2.77亿元人民币,每年创作和出版科普科技类图书500多种,科普教育基地增加到120余家,90%的中小学生参加过各类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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