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中级人民法院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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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4:15 人民网 |
人民网昆明7月28日电记者陈娟报道:每位法官和干警每月交纳100元作为廉政保证金,单位配套不低于个人所交数额作为单位廉政保证金专项资金——日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在全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据介绍,该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旨在将自律机制、惩戒机制、监督机制与奖励机制有机结合,形成惩戒与激励机制并举、纪律约束与经济奖惩挂钩的惩防结合机制。该制度规定,廉政保证金实行至本人退休或调离法院为止。本人退休或调离法院时无严重违法违纪受处分的,退休或调离法院时将个人所交部分和单位所配部分全额归本人所有;在职期间因严重违法违纪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受处分前个人所交部分和单位所配部分上缴单位,从受处分后重新计算。如本人退休时或调离法院时发生严重违法违纪受记过以上处分,个人所交部分和单位所配部分全部上缴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