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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顶罪为何如此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0:26 红网

  他人驾车撞伤人或者撞死人,谁肯助人为乐,心甘情愿地替肇事者顶罪坐牢?按照常理,天底下不该有这样的“活雷锋”。然而,现实生活中还真有这样的“雷锋”。

  7月28日《大河报》消息,年初,江苏省睢宁县魏集镇党委书记李玉裕驾车酿祸以后,竟然让自己的司机顶罪。事后,司机王军承认肇事者是镇党委书记,李闻风随即潜逃。

  笔者在网上搜索引擎上键入“肇事、顶罪”的关键词,竟搜索到2262条。即使刨去重复的报道,也足见交通肇事案件中顶罪现象严重到何种程度。

  众所周知,替人坐牢可不是一件好玩的事,那么,为什么还要有这么多“黄盖”──愿意代人挨打?从媒体披露的替罪案件中不难发现,肇事者大都是单位的领导,这其中既有企业老总,更有党政机关的一把手或常委。这些人的共同特点是不是司机,却想在行车途中过把开车瘾,而车祸发生后无一例外“请”司机顶罪。

  即便司机的智商再低,也不至于低到不知道顶罪不仅是受罪的活计,而且是要触犯法律,构成包庇罪。所以,就是傻子也未必会主动替人顶罪。那么,又该如何解释频频发生的交通肇事顶罪现象呢?

  其实,我们不妨以经济学的交易理论来看待交通肇事顶罪现象。如果肇事者和顶罪者之间私下没有某种交易,即便肇事者的官位再高,权力再大,也很难让其司机崇拜到甘愿不惜任何代价也要誓死保护领导的地步。既然领导的个人威信没有这么大,顶罪就不可能以“零交易成本”的形式出现。换言之,要促使顶罪交易的完成,肇事者必须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以魏集镇党委书记李玉裕为例,因他越位驾车酿成车祸,责任理所应当由他全部承担。但在他看来,只要自己接受交通法规的处理,坐牢在所难免。而这意味着自己不但在一定时间里失去了人身自由,关键是连头上的乌纱帽也一并被摘掉,这样一来,代价委实太大。相反,如果能够寻觅到一个“替罪羊”,这些不愉快的事就能化为烟云。

  当然,世界上没有无本的买卖,亦即所谓的“破财消灾”。只有靠金钱利诱,方能达到免除牢狱之苦,才有望保住自己的官帽。于是,坐在车内的司机王军,当然成了最佳的人选。诚如报道中所说,“李玉裕为求自保,与王军及当时同在车内的睢宁县中医院副院长丁谊勋达成‘默契’,让司机‘顶罪’。”

  一个“默契”,颇耐人寻味。能让没有犯罪的人去投案自首,并且非常“默契”地做这件事,离开诸多的交易能成事吗?这位李书记当时肯定给王军开出了可观、诱人的“顶罪回报”账单。譬如,不是有人愿意以月薪4000元请司机顶罪的企业老总吗。我想,李玉裕的价码除了高薪坐牢的筹码外,很可能还有其他好处:比方说,给王家人解决工作、住房等困难,王军出狱后安排好工作。一句话,顶罪比不顶罪划算。只有这样,交易才能达到双方的目的,即所谓的“双赢”。

  顶罪交易的大量存在,是权力腐败的必然结果。只有让凭借权力搞这种顶罪交易的双方同时受到严惩,交通肇事顶罪热才能有降温的可能。(稿源:红网)(作者:刘海明吕建锋)(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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