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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处理“严”在何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0:26 红网

  据《人民日报》7月27日报道,西安音乐学院日前发生的“不交三万元捐款难领录取通知书”的乱收费事件已经有了处理结果:学院招生办主任被免职,教务处长和主持工作的财务处副处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报道称,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西安音乐学院这起乱收费事件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之下,处理起来可谓“神速”。这值得肯定,但笔者对报道中的“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的说法还心存疑虑。

  其一,被处罚的相关人员是本起乱收费事件的主责人员吗?众所周知,学校的“大事”都是由学校的“重量级”人物相讨定夺的。难道,本起如此吸引众多“眼球”事件的出台竟没有校长等“高层领导”的决策参与?如果有,这些领导为何不受罚?如果没有,这些领导也应负“责”。学院招生办主任、教务处长、财务处副处长充其量不过是中层,几个中层人员竟抛开学校领导而私自做出明显违犯教育部有关规定的招生乱收费行为,这所学校的领导平时是如何管理的?由此可想而知,这所学校的管理是多么的混乱,这“责”学校领导岂能逃避?

  其二,这是否又是一起下级为上级“顶责”典型?下级为上级顶责,为其做替罪羊的做法,在各种“事故”处罚中并不鲜见。这也可说是一种积习难改的官场痼疾,甚至已成为一种官场文化。也是病态文化。同时更是对“问责制”的亵渎,没有使“问责制”真正体现问责的本质意义。另外将使上级和下级的关系变得利益化、庸俗化。真正该受责的人没有受到处罚,将使受了责的“下级”气不顺;使本应受责而没有受的“上级”更加有恃无恐。这扭曲的不良处罚丧失的是“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失去的是政府的执法信誉和民本原则。

  其三,这处理的结果是真“严肃”吗?能否明确告知民众被处罚人员的流向呢?让其完全处在阳光之下呢?招生办主任被免职了,有没有可能过一段时间后“东山再起”,教务处长和主持工作的财务处副处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有没有其它相关的处罚?从总体来看,处罚几个显然为是负主责的“要人”及只是清退乱收款而没有更为严厉的措施。这样的结果似乎太过于清描淡写了,容易让人有种运气不好才被抓住的念头。下次机会凑巧同样会故伎重演。

  处罚就是处罚,让该负责的人员一概不落的受到应有的惩办。而不是嘴巴上说“严处”,行动上却是无比宽容。鞭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这样的处罚弄多了谁会信?对乱收费事件又有何警示作用?(稿源:红网)(作者:王军荣)(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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