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出贪官”的偶然与必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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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0:26 红网 |
被小偷偷走东西,本来就够不幸的了。而“失主”在蚀财的同时,还把自己的贪官身份给暴露出来,搭进去身家性命。你说这是不是很可笑? 最近,贵州都匀市人民法院,将原贵州省长顺县政协副主席、县发展计划局局长胡方瑜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44.9万元。而导致胡方瑜落网的,却是一名小偷。小偷把他的裤子偷去,拿走里面的现金后又扔掉了。两个小学生将拾到的裤子交给县公安局。公安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裤子皮带的夹层里,竟还藏有4张大额存单。纪检部门觉得这一存款数额与胡个人收入明显不符,随即展开调查。接着,胡方瑜在长顺县政协换届选举中当选为政协副主席不到1小时,就被纪检机关宣布进行“双规”。(新华网7月28日报道) 其实,小偷“偷出贪官”之类的新闻,媒体已经多次报道。之所以反复受到媒体的关注,除了挖出贪官本身的新闻性之外,恐怕更多的却是“偷出贪官”类似喜剧化的偶然性。 说它偶然是因为,发现贪官的线索,不是纪检监察或其他负有惩处贪污腐败的专门机关侦破的。在胡方瑜案中,尽管事发前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县纪检部门却始终未能立案。原因就是胡方瑜所领导的计划局,每年能争取到大量扶贫资金,县里部分领导觉得胡方瑜是个“能人”。如果不是小偷把他给“偷”出来,可能他依然在领导面前保持着“良好形象”,更不要说查办他了。 小偷“偷出贪官”,这看似滑稽的一幕,却是当前反腐败工作的不幸。一些领导干部明明群众举报不断,由于得到有关领导的赏识和袒护,带“伤”提拔、边贪边升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官员尽管早就贪成了百万、千万富翁,但在群众面前,依然保持“俭朴的本色”,不知底细的一看,根纯粹就是一个廉洁自律的模范;还有那么一些贪官,不但善于贪污腐败,还擅长官场“作秀”,千方百计为自己捞取荣誉,想用这些耀眼的光环,来掩盖那张丑恶的腐败嘴脸。 “偷出贪官”的现象的发生,也值得我们各级领导深刻反思。尽管有那么一些腐败分子隐藏得很深,但却逃不过群众的眼睛。俗话说,无风不起浪。作为上一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对于群众的举报和反映,是把他当成“第一信号”追根问底,还是“相信自己的眼睛”,不为“风言风语”所动? 这些年,随着中央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大批贪污腐败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偷出贪官”现象的发生,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我们一些制度的缺憾。在胡方瑜任计划局局长的5年中,审计部门也从未对计划局财务认真进行过审计。上级部门下拨到长顺县计划局的扶贫资金如何使用,虽然相关部门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都是胡方瑜一人说了算。上级部门年终检查,往往也只是走走过场。一系列监管和制度上的漏洞,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贪官们的贪欲,导致腐败行为的不断发生。 “偷出贪官”是偶然的,但在这看似偶然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必然的道理,那就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稿源:红网)(作者:高君波)(编辑:徐志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