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称小姐有歧视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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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3:23 中国青年报 |
7月26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了云南昭通一座税务机关的办公楼里竟然开了家夜总会一事,揭露某些机关擅自更改办公楼用途的错误做法。报道对干部们上下班和夜总会小姐们进出同一道门、乘坐同一部电梯等细节进行渲染,有可能形成某种程度上的误导。 国家机关擅自更改办公楼用途的做法无疑是错误的,但税务局的干部咋就不能跟夜总会小姐同进出一道门?公司的职员跟夜总会小姐同进出一道门,会有人惊诧吗?不会。干部跟公司职员同乘一部电梯,有人惊诧吗?也不会。可为什么干部跟夜总会小姐同走一道门,就有人大大地惊诧了呢?惟一的解释是,因为干部太贵而小姐太贱,贵贱之间的级差太悬殊,所以要惊诧。 我们不能一边谈论人人平等,一边又无所忌讳地定义某类人是卑贱的。媒体不应该利用本身所享有的话语权,暗示夜总会的小姐是卑贱的。开夜总会并不违法,就算有不良行为,在未经过法律判决之前,也应该以合法视之。一个合法的公司性质的团体,凭什么说其工作人员是卑贱的?退一步说,即使夜总会里有些人的行为不合法,可这也不是将整个团体定义为卑贱的理由。国家干部里不也有贪官污吏吗? 其次,我还无法准确理解报道中所说的“小姐”到底意指哪类人。如果暗指娼妓,那么为什么不干脆就说“干部与娼妓同一道门进出”?咱老百姓可以随便用“小姐”这个词暗指娼妓而不必负责任,可作为国家级的正规媒体,在严谨的调查性报道中,为何也轻率地使用这种含义不明确的词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