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处理一件重要信访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4:27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陈兆平)做好信访工作,各级行政机关主要有哪些职责?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遵循哪些规则?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信访办有关人士。 行政机关信访工作 一把手负总责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四川省信访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领导体系。再者,要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阅信、接访、包案制度;坚持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处理一件重要信访事项制度;坚持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公开集中接访制度,督促处理意见的落实;坚持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建立联合接访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坚持县级以下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例会制度,对重大信访事项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治理。 行政机关办理信访 最长不超过两月 各级行政机关对属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或者告知信访人到有关机关请求处理;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各级行政机关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60日。 信访工作人员 不得以权谋私 信访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要做到实事求是、依法处理。一是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二是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三是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四是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五是办理信访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违反信访法规要受处罚 根据有关规定,对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处置不认真、不及时,经常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事项的机关和单位,上级行政机关可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者实行重点管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员,有关行政机关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