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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重大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4:3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冯珉)记者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获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重大变化,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下发,目前省内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实施细则,于下半年秋季开学后实施。而此前已签订贷款合同学生的贷款发放、贴息、还款等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新的《意见》在财政贴息、还贷年限、借款对象方面对学生有更多优惠。如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而原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新的政策规定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而原有政策规定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另外,原有政策面向的贷款学生只包括全日制在校高校专、本科生,新的《意见》中所指的借款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据中心支行信贷处负责人解释,由于近年大学生就业形势不是太好,很多学生毕业后不能及时就业,导致借款合同违约率不断上升,因此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年限等方面有适当的调整。由于学生毕业以后就与学校失去联系,银行无法追回贷款,助学贷款存在较高的信贷风险,对于这一问题,银行将着手建立个人信贷信用档案,把贷款人信用状况记录下来,这其中当然包括借款的学生。同时公安部门可以介入,帮助银行保持与学生联系。从长远规划来说,银行的个人信贷记录还将与税务、公安、工商建立的个人信用档案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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