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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莫名其妙被“调包”(帮你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4:39 人民网-江南时报

  南京第二灯泡厂职工的劳动合同被莫名其妙地“调了包”,所有资料均不符实,长期有效合同瞬间变成了两年的短期合同,单位领导对此却不予解释。昨天,当包括本报两位女记者在内的多家媒体前去采访时,竟然遭到灯泡厂领导们的粗暴对待。

  昨天上午,南京市第二灯泡厂的职工顾小姐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顾小姐1989年进入南京市第二灯泡厂,1992年的时候与工厂签订了长期有效合同。1996年,顾小姐与很多职工都不幸下了岗,灯泡厂承诺会一直为这些职工正常交纳三金。今年7月份,顾小姐突然发现单位已经不再替她交三金了,到劳动局一查,原来单位自1995年底之后就再也没有帮她交过三金。顾小姐感到很纳闷,找到领导讨说法,分管劳资部的马厂长表示“顾小姐的档案已经调走了”。顾小姐找到建邺区劳动力市场,调出了自己的劳动合同想“探”个究竟,然而却发现了令她意想不到的事情:这份“南京市劳动合同”与顾小姐自己签署的那份合同截然不同,除了名字,其它资料全部与顾小姐不符,而那个唯一相符的名字则明显是用刀背将别人的名字划掉后再将顾小姐的名字覆盖在上面的,这个名字也并不是顾小姐自己的签名,长期有效合同也变成了由1995年到1997年的两年短期合同。顾小姐对此感到非常恼火,再次找到分管劳资的厂长,马厂长声称“这个事情关系复杂,很难办”,之后就缄默不语了。面对灯泡厂近九年的欺骗,顾小姐感到非常气愤。

  之后,南京几家媒体的记者与当事人顾小姐来到位于积余村100号的南京第二灯泡厂。本来还在开心地聊着天的领导看是记者前来采访时,态度顿时变得非常恶劣。分管劳资的厂长马宁等人二话不说,立即上前抢夺电视台记者的摄像机,在争抢中,这帮四五十岁的领导表现出了令人惊叹的“活力”,不仅差点弄坏摄像机,更蛮横地将电视台的两名记者抓伤。见此情形,记者立即拨打了110,随后,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的公安赶到现场,可是纵使公安在场,这些灯泡厂的领导们依然很“嚣张”,对记者还是动手动脚,不愿接受采访。在民警们的协调下,他们终于安静下来,被带走接受调查。

  记者们随后来到建邺区劳动力市场,看到顾小姐的那份被“调了包”的劳动合同,果然是漏洞百出。劳动力市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职工的档案都是单位经过有关部门的盖章后送过来的,从顾小姐的这份劳动合同来看,很有可能是单位私自将原先职工过期的劳动合同经过“改造”合成的。

  江苏汇天元律师事务所的陈育峰律师表示,如果专门针对这个事件来说,目前法律上还存在着空缺,还没有明文规定究竟应该怎样处理。但是根据《劳动法》第101条规定:用人单位无理阻碍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和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罚款,若构成犯罪的,则要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劳动部贯彻实行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92条规定,隐匿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藏毁灭证据的,属于无理阻挠行为。

  本报实习记者 史婷婷 记者 张易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29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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