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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不能守株待兔(好望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4:5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张建高

  守株待兔是我国广泛流传的一则成语故事,闻者无不为其中那位宋国农民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哑然失笑。近日有两起反映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市场监管中缺位的新闻事件,有关单位对他们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方式的解释,与守株待兔行为无异,令人对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有了新的体察。

  济南致远双语实验学校不仅从未按规定参加年检,而且擅自收取每名学生高达4万至5万元的所谓“教育基金”。济南市成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处长张子祥的解释是,目前对民办学校的监管一靠年检,二是一旦有群众举报立即查处,三是平时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培训和教育。

  对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南京办事处将过期或接近过期的冷冻食品重印生产日期后继续销售一事,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表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把关问题,他们一般是消费者投诉了再查处。市卫生监督所的说法是,该公司到南京生产以来,一直未曾到他们所申请办理过卫生许可证,而按规定,没有这一证件是不得进入超市的。

  按照上述两地政府监管部门的说法,只要监管对象不找上门去办理证件或接受年检,或者没有消费者投诉、举报,他们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就不会受到查处。很显然,这种守株待兔式的行政监管方式,给违法经营行为留下了巨大的活动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助长了违法经营行为。

  有关单位声称,日常监管不到位是因为“人手紧”,这或许是实情,但更值得警惕的是计划经济长期影响下“重审批,轻管理”甚至“以审代管”的行政习惯。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紧抱有利可图的审批权不放,而一旦审批过了就算万事大吉,懒得再去检查监督。所谓“一旦有群众举报立即查处”的说法,看似十分负责,实则是得过且过。大量事实显示,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往往是以群众的合法权益已经遭受明显侵害为代价的,不久前发生的阜阳“杀人奶粉”事件、广州“夺命酒”事件等等,更是搭上了众多人的身家性命。

  市场行为从来都是动态的,没有一个违法经营者会心甘情愿地自投罗网。不仅如此,违法经营者还会千方百计隐瞒真相,逃避监督检查。如果所有的行政监管者都坐在办公室里等候违法者送上门来接受处罚,结果可能还不如成语故事里的守株待兔者。

  要想避免阜阳“杀人奶粉”事件那样的悲剧重演,守株待兔的监管方式必须彻底改变。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7月29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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