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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偷拍属违法 我市拟立法限制使用照相手机,偷拍定性为新侵权手段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7:3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吴凡)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给市人大一份议案的答复中表示,手机偷拍属新的侵权手段,并表示“对于限制使用照相手机,待条件成熟时将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据悉,这是国内法制部门首次对手机偷拍这一行为进行定性,并首次明确表示拟将对限制使用照相手机专门立法。

  今年我市两会期间,11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限制使用照相手机保护公民隐私的议案》,很快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答复中表示,利用手机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是一种新的侵权手段,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限制照相手机的使用,市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研后,待条件成熟时将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有关场所的管理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限制在所管理的场所内使用照相手机。

  此外,市公安局已建议国家公安部将偷拍列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列入正在拟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草案)》。

  据了解,随着照相手机的普遍使用,某些人利用此类手机偷拍的女性图片也在网上日益增多。有法律人士指出,在有关新法规出台前,手机偷拍行为实际上游离于法律边缘,变相“鼓励”了偷拍者,结果使手机偷拍行为屡见不鲜,公民的隐私容易受到此类行为的侵害。现在有关部门拟把手机偷拍列为违法行为,应该可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尤其是照相手机较难与普通手机在外观上区分,因此进行相应的规范十分重要。

  据悉,香港警方鉴于越来越多的不法之徒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拍照功能进行偷拍,拟将引用“破坏公众体统罪”控告偷拍者,疑犯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7年。韩国则规定手机生产商生产出售的照相手机,必须在拍照时发出“咔嚓”声,以提醒人们有人在用手机进行拍照。

  作者:记者吴凡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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