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徒绑架富豪掠财千万主犯被判刑15年罚金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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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7:3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吴涛实习生魏娜)一犯罪团伙在两年多时间内,四度犯下绑架大案,勒索事主“天价”赎金,折合人民币逾6000万元,最终难逃法网。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一审判处主犯李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余9名团伙成员被判处6年到14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98万余元、港币43万余元及财物退还给被害人,其余赃款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2月7日晚9时许,该团伙成员李强、张静伟伙同赵俊杰(已判刑)等人在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路锦龙花园附近绑架了美籍华人陈某,向被害人家属勒索600万美元。同月16日下午,陈某趁看守他的赵俊杰熟睡之机逃脱并报警。公安机关将赵俊杰抓获,李强、张静伟则趁机逃脱。 2002年1月21日,李强指使同伙张静伟、刘勇、张汝民、陈亚永及“老孙”(在逃)在深圳市福田区辛城花园假冒公安人员持枪绑架了被害人单某,向其索要赎金港币1300万元。同月30日,单某的朋友黄永强在深圳市罗湖区某联谊大厦交付赎金港币910万元。李强收到赎金后,即通知刘勇释放单某。 同年11月22日,李强、刘勇、马穴辉(在逃)绑架了印尼华人黄某,次日,李强等人向黄妻索要赎金港币143万元、新加坡币46万元,收到赎金后,李强即通知刘勇将黄释放。 2003年春节期间,李强、刘勇、张静伟策划再次绑架单某。同年4月7日,李强、刘勇、张静伟于伺机绑架单的女朋友程某,随后向单某勒索赎金180万港币。4月10日下午,单在罗湖某联谊大厦交付赎金180万港币,李强收到赎金后,将被害人程某释放。 法院认为,李强等1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绑架他人勒索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刘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应数罪并罚。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记者吴涛实习生魏娜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