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早茶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9:0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昨日早起,沏杯红茶,翻开报纸,读到一则新闻。这一报道是说佛山顺德一名业主,买了套房正欢天喜地开始装修,不料房屋出现多处裂缝。业主要求开发商出具质检报告遭到拒绝,为此心头火起,不仅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还向当地电视台爆了料。电视台将相关报道播出后,开发商觉得颜面受损,状告业主和电视台名誉侵权。最终,法官认定业主反映的事情基本属实,开发商理应接受舆论监督,判决业主胜诉。读完报道,不禁为这个维权业主高兴了一番。 不过,话又说回来,如今房屋质量纠纷决非罕有,勇于维权的业主随处可见,其中也不乏因通过网络等公共媒介发表过激言论,被开发商揪住小辫子告上法庭,从而输了官司的人。本城就有一知名楼盘的业主维权越过界限,被判名誉侵权,不但要赔礼道歉,还得掏腰包赔钱。 那么,业主在公共媒介上发表维权言论的合法界限在哪里呢?上述的法庭判决一语道破:言论必须基本属实。这就是说,反映的主要事实必须真实,切不可为了博得同情而添油加醋,也不要使用侮辱性的字眼,“骂娘”虽可泄一时之愤,但决不是战斗,除了授人以柄,让开发商向法官抱怨“其人格受损,要求精神赔偿”外,起不到其他好的作用。另外,如果没有经过专业鉴定,最好不要对开发商的房屋进行定性,更不可称呼人家为“豆腐渣”。北京有一消费者因不满自己的电脑频频罢工,在网上称呼此台电脑为“豆腐渣”,结果被判侵犯商家名誉权,输了官司,广大业主须以此为戒。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业主维权天经地义,但维权切忌意气用事,有勇无谋,一不小心就身陷麻烦,只有有勇有谋,仔细筹划,才能打赢这场艰苦的战斗。(王月华)(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