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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地方人大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9:07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地方人大工作,就是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根本指针,贯穿到地方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要从促进和保障先进生产力发展、继承和弘扬先进文化、实现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和解决地方人大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拓展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努力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地方人大工作,要适应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坚持党的先进性,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本质和政治文明特征深化认识的必然结论,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科学总结。这就要求党从主要靠政策领导向依法治国转变,从包揽一切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转变,依靠自身的先进性、凝聚力和创造力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正确处理政党、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法律制度上坚持和巩固执政地位,必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适应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这是人大工作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们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和人民的必然选择,坚持党的领导已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载入我国宪法。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有利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地方人大工作要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自觉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我们要继续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汇报。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要报请党委批准。人大的重要活动,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行职责、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是完全一致的。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地方人大工作服从并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把地方人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当前,要继续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活动引向深入,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在深入人心、开拓创新、忠诚实践、力求实效上下功夫,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进展。思想政治建设是领导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从地方人大工作实际出发,要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增强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多做贡献。坚持“两个务必”,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密切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联系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着重抓好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靠事业激励人,靠感情凝聚人,靠适当待遇留住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学习勤奋、工作刻苦、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地方人大工作,要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主题,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发展是贯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题,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贵州正处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在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贫困省份进行现代化建设,能不能解决好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问题,直接关系人心向背,事业兴衰。我省地方人大工作要着眼大局,立足本职,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根本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地方立法和依法监督为重点,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新阶段扶贫开发步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坚持立法为民,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保证立法的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立足贵州省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始终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与促进、规范、保障和服务西部大开发、新阶段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富民兴黔的第一要务,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跨越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立法为了人民,应当依靠人民,必须走好群众路线。立法工作要广泛听取和征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十分注意倾听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对于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要向全社会公布,切实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规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增强法规贯彻实施的群众基础。要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拓宽立法工作渠道,不断改进立法方法,规范立法程序,完善立法技术,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为了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如何提高立法质量已成为当前立法工作中的主要矛盾。我们要集中精力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地方性法规是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必须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切实提高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质量。二是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要科学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坚持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通过立法,既要促使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权力,又要确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三是正确处理法律的稳定性与改革过程中变动性的关系。立法工作一方面要及时把改革中成功的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对现有法律中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现实生活需要的规定及时作出修改,为改革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另一方面要注意为深化改革留下空间,把法律的“定”和改革的“变”有机结合起来。

  坚持依法监督,突出监督重点,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开展依法监督,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全局性、经常性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其目的是为了使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切实得到贯彻实施,更好地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按照少而精、讲实效的原则,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主题,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把增强监督实效作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关键。要坚持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和不包办代替的原则,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拓展监督工作领域,把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支持和促进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探索和完善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执法检查;二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改进执法检查,选择好检查的法律项目至关重要。选准法律项目,主要考虑四个因素:一是重大的,二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是覆盖面较广的,四是本省有配套法规的。我们要积极探索和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采取常委会执法检查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自查相结合,常委会重点检查与委托地方人大检查相结合,常委会集中检查与委托各地人大代表分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问题,要督促有关机关限期改正、严肃处理。改进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要着重抓两头:一头是抓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战略重点和关键环节,一头是抓同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善于与被监督对象进行协调沟通,使监督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过程,成为取得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动工作的过程。通过监督工作的开展,支持一切有利于改革发展的措施和办法,督促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努力形成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局面。

  坚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原则,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我们要紧扣全省工作重点,抓住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行使好决定权。要根据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围绕实施科教兴黔、人才强省战略、开放带动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规范市场经济程序,加快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调整经济结构,发展民营经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再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事关全局的大事,及时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地方人大决定权和党委决策权的关系,切实把党委的意图和决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全省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要认真总结我省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经验,对重大事项的界定及行使决定权的形式进行调查研究,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出台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使这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抓好人事任免工作。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是关键,充分发扬民主是基础,严格依法办事是保障。我们一定要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通过法定程序,使党委推荐的干部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同时,要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监督,继续开展述职评议,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公仆意识,支持和促进他们依法、正确地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地方人大工作,要始终坚持执政为民,保障人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坚持执政为民,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地方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要求,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我们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始终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无论是地方立法、依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都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集中群众的智慧,代表群众的利益。总之,坚持执政为民,就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地方人大各项工作正确与否、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党处于执政地位,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要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地方人大工作要立足于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努力实现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作用,是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与广大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密不可分的联系。我省有各级人大代表10万余名,分布在各个地区、各条战线、各个部门,是一支具有广泛性、代表性、感召力的队伍。我们坚持把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带头示范作用,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拓宽联系代表的渠道,健全联系代表的制度,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有重点、有选择地跟踪督办。组织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加强联系、沟通与交流。只有真正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才能得以实现,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权利才能成为现实。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地方人大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就要紧密联系地方人大工作实际,在实践中进行创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与时俱进的理论,时代、规律、创新是与时俱进的统一内涵。世界在变化,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前进,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在发展,地方人大工作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中,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比如,如何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富民兴黔的第一要务,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新阶段扶贫开发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如何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何主动适应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如何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发挥代表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如何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等等。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地方人大工作要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必须在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观念更新与工作创新的关系,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观念更新是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前提。最重要的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牢固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以人民群众的实践为工作创新的源泉,以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工作创新的目的。我们应当转变观念,拓展思路,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地方人大工作继续进行新的实践和新的探索。在思想观念上,要变固定式思维为多变式思维,运用和创造多种多样的形式和方法,生动活泼地开展地方人大工作;要变封闭式思维为开放式思维,促进地方人大工作更好地立足省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变滞后性思维为超前性思维,搞好调查研究,增强地方人大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要变顺向思维为逆向思维,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同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依法履行职责与开拓创新的关系,坚持在依法办事中求实创新。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依法办事是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的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稳定与变革的两重性,这种两重性是在社会实践中统一起来的。因此,依法办事与开拓创新,二者是辩证的统一,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地方人大工作既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又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只有在依法办事中求实创新,才能使地方人大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作者:龚贤永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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