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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缺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9:09 人民网

  刘三元

  顾名思义,文化人即是一种有文化的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文化人是不缺文化的。文化人缺什么呢?缺意识,缺生存发展的意识,缺居安思危的意识。正是由于文化人缺意识,才导致文化立法落后于其它立法,文化体制改革落后于其它改革,文化产业发展落后于其它产业发展。

  一位文化干部说,文化人主要缺三种意识,即市场意识、主体意识和经济意识。笔者对此持赞同观点。

  文化人缺市场意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长期作为一种福利事业被政府所“包养”,生产、流通、消费几乎都在计划内完成。时至今日,虽然文化产业化、市场化的步伐在不断加快,但是一些掌握着大量资源的国有文化单位,缺乏市场意识,仍在根据领导“眼色”与个人好恶组织生产,造成生产与消费的严重脱节。如一些文艺团体,仍在为获奖、为“应景”而创作、排演戏剧。而戏剧获奖后由于观众不欣赏,只得“束之高阁”。“戏为获奖排,演完就拆台”,这不是走向文化市场的正道。戏剧来自于民间,还应还于民间,因此应坚持一个原则,不能单纯为获奖而排戏,应把作品真正当作一种文化产品来生产。只有树立这样的市场意识,文化作品才能“一下子捅到老百姓的心窝子上”,作品一出台就能引起巨大轰动。

  文化人缺主体意识。主体意识即主角意识。文化单位应是艺术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独立生产者和提供者,是创造价值的主体,是竞争的主体,是市场的主体,有自己的权利义务和目标追求。但一些文化单位因没有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就缺乏竞争意识和发展的冲动;不承认其生产产品的商品属性,就不能充分体现其劳动价值,就会限制生产主体和具体创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劳动的“公益”性质,使得生产者的责任意识、成本意识、效率意识淡化。因此,必须对文化单位的经营体制,分配机制和人事体制进行全方位改革,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经营、市场运作,利益共亭、风险共担,竞争有序、自我激励”的文化产品生产的独立主体。

  文化人缺经济意识。当前,文化单位对社会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两个方面上。应该说,文化单位的社会效益体现得比较充分,但经济效益还体现得不够。现在有很多的文化单位处于当地的“黄金码头”,自己不经营或者说是不会经营,只好出租给他人经营赚钱。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文化人“抱着金饭碗要饭吃”的现象。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文化人的经济意识还是很淡薄的。文化人经济意识的缺乏,直接导致文化单位经济效益的下滑,文化事业发展的后劲不足。与其它行业的人站在一起,文化人往往相形见拙。因为其它行业的人财大气粗,而文化人穷得发酸,有时只得发扬一下“阿Q精神”,自命清高,以求得心理上的平衡。长期下去,不利于文化事业的发展,不利于文化人才的成长。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文化人应尽快补上“意识”这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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