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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张子强”一审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9:11 南方都市报

  深圳“张子强”一审获刑15年

  李强等10人屡次假冒公安人员持枪绑架人质,索得赎金逾千万元

  本报讯被称为深圳“张子强”的李强等10人组成绑架团伙,自2000年12月至2003年间,假冒公安人员持枪对数人实施绑架索取巨额赎金,累计非法获利千万元(本报今年2月10日曾作报道)。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李强等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其中主犯刘勇还犯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50万元,其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至14年,并处罚金3万至40万元不等。

  今年2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李强等10人绑架团伙绑架案进行了审理,李强等在法庭上称,自己所绑的都是“蛇头”或毒贩等十恶不赦之人,这些人所得的均是不义之财,才向他们勒索;其辩护人也称,李强归案后揭发同案犯犯罪事实,且未致人伤亡,有悔罪表现,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昨日宣判认为,李强等10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绑架他人勒索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刘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应数罪并罚。并认定在绑架共同犯罪中,李强等8人均是本案主犯,只有陈某永等两人是从犯而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刘勇等4人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并将追缴的赃款退还给被害人。

  深圳“张子强”案罪犯情况表┌───┬──────────┬───┬──────┬─────┐│案犯 │罪名 主、从犯 │刑期 │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元)│├───┼──────────┼───┼──────┼─────┤│李强 │绑架,主犯 │15年│5年│50万│├───┼──────────┼───┼──────┼─────┤│刘勇 │绑架、非法持枪,主犯│14年│4年│40万│├───┼──────────┼───┼──────┼─────┤│张静伟│绑架,主犯 │14年│4年│40万│├───┼──────────┼───┼──────┼─────┤│张汝民│绑架,主犯 │13年│4年│10万│├───┼──────────┼───┼──────┼─────┤│张公健│绑架,主犯 │12年│3年│5万 │├───┼──────────┼───┼──────┼─────┤│李华东│绑架,主犯 │11年│3年│5万 │├───┼──────────┼───┼──────┼─────┤│王长俊│绑架,主犯 │11年│3年│5万 │├───┼──────────┼───┼──────┼─────┤│林少义│绑架,主犯 │10年│3年│3万 │├───┼──────────┼───┼──────┼─────┤│陈某永│绑架,从犯 │7年 ││3万 │├───┼──────────┼───┼──────┼─────┤│陈某辉│绑架,从犯 │6年 ││3万 │└───┴──────────┴───┴──────┴─────┘

  侦破经过

  “张子强”发廊洗头落网

  2003年4月12日上午,一名45岁的香港籍单姓男子到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报案称,4月7日,其女友程某被穿警服的人以查案为名绑架,并向其索要300万港元的巨额赎金。双方几经讨价还价,在交付180万港元赎金后,程某才被绑匪丢到南山区西丽路边。

  该案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并成立“4·07”绑架勒索案专案组。警方经排查发现,一名叫刘勇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且发现刘勇准备离开深圳。4月29日上午,专案组得知,刘勇当日下午将前往罗湖区宝安南路一家医院动手术。当日下午,警方找到这家医院,并将刘勇抓获。专案民警在刘的住处查获一支“五四”式手枪、一支仿“六四”式手枪、一支仿左轮手枪、两支钢珠手枪及手铐、警服、警察证、警用车牌等物,同时起获现金人民币128万元、港币83万元。

  据刘勇交代,自己与李强等人合伙绑架了程某并索要巨额赎金。

  民警们将侦查重点迅速转移到李强身上。经调查发现:李强在2001年绑架美籍华人陈某勒索600万美金的案件中就被通缉,但一直没有被抓获。李强当过特警,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

  5月2日上午,专案指挥部接到消息,李强想要离开深圳。专案民警通过反复给刘勇做工作,刘勇终于同意配合警方协助抓获李强。

  5月2日下午,刘勇接到李强电话约其陪吃饭,李称正在某酒店对面的一发廊洗头。30多名专案民警迅速赶到将李强抓获。

  此后,李强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专案组遂迅速转战河南、山东、吉林、黑龙江、广东等地追捕,将其他涉案团伙成员擒获。

  案情回放

  狮子开口要600万美元赎金

  李强等人的绑架行为自2000年12月7日即开始实施。据法院查明,当晚9时许,李强、张静伟伙同赵俊杰(已判刑)等人在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路一花园附近绑架了美籍华人陈某,并将其关押在罗湖区一别墅内,向其家属勒索600万美元。2000年12月16日下午2时许,陈趁看守他的赵俊杰熟睡之机逃离并报警。公安机关接报后,在现场抓获赵俊杰,李强、张静伟则趁机逃脱。

  绑架一对恋人获赎金千万

  李强等人在对一男子单某进行绑架获赎金910万元后,竟在时隔近一年之后,再次对其女友实施绑架,又获赎金180万元。

  绑架该男子发生在2002年1月21日,李强指使张静伟、刘勇、张汝民、陈某永及“老孙”(在逃)在深圳市福田区一花园假冒公安人员持枪绑架了单某并关押,李强向单索要赎金港币1300万元。2002年1月30日,单的朋友在深圳市交付赎金港币910万元。李强收到赎金后,将单释放。

  见绑架得钱如此顺利,李强等竟再次对单某的女友下手。去年3月,李强等经两次踩点后,于4月7日上午,李强通知刘勇、张静伟于当日下午伺机绑架单的女朋友程某。刘勇等于当日13时起在某花园守候,14时左右,张等开车跟踪程。在福田区竹子林广深高速公路入口处,三人冒充公安人员截停程某乘坐的的士将其绑架上车,装入车上预备的一木箱,并将车开到红宝路一停车场与刘勇、张静伟会合,后两次换车至滨河村某房门口,将装有程某的木箱抬进该屋,并由张汝民、刘某辉看守。李强、刘勇、张静伟向单某勒索赎金180万港元。4月10日下午,单在罗湖某大厦交付赎金180万港元,李强收到赎金后,即通知刘勇将程释放。

  绑架相识印尼人落袋百万

  李强的绑架对象中还有其熟识者。2002年11月22日,李强组织刘勇、马某(在逃)策划绑架与其相识的印尼籍华人黄某,并又找来5人参与绑架。当晚,李强与黄一起到罗湖区一夜总会喝酒时,向刘勇通报了黄的外貌特征、活动时间等。刘勇等随即来到夜总会楼下等候。

  次日凌晨,黄从夜总会出来坐的士回到酒店,刘勇便指使张汝民等跟踪并实施绑架,并将其关押在罗湖区一出租屋内,后转至银湖一别墅继续关押。在黄妻向其交付赎金港币143万元、新加坡币46万元后,将黄释放。

  采写:本报记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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