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专门综合管理办法 口岸地区首设“禁乞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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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9:19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刘可英 实习生/陈晓虹)昨天,珠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并实施酝酿已久的《珠海市口岸周边地区综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口岸地区的综合管理,维护国门的形象,市政府首次在拱北、九洲等口岸地区设立“禁乞区”。 流浪乞讨滋扰“国门” 珠海拥有拱北、九洲、湾仔、横琴、斗门等口岸。其中,拱北口岸是我国第二大陆路口岸,澳门回归以来经拱北口岸入境的旅客总量保持大幅增长。与此同时,口岸地区存在着的流浪乞讨、强行搬运索要小费、乱摆卖、兜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也成为管理部门头痛的问题,它直接影响了珠海市的市容,一定程度上滋扰了境内外游客和过往居民,有损口岸作为国门的形象。 流浪乞讨人员是管理重点 为彻底扭转口岸地区的混乱局面,维护国门的形象,经过一年的酝酿、调研,《珠海市口岸周边地区综合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依据该管理办法,市政府专门设立口岸周边地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公安、民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工商、卫生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口岸地区进行乞讨、随地躺卧、露宿、兜售鲜花、以帮人代搬行李、代开车门、照相等向他人索取财物……如有违反者,执法人员应当进行劝阻或制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法予以查处。”该办法还授权交警、城管、卫生、民政等部门对有关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流浪乞讨人员是管理的一个重点,依照该管理办法,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将在口岸地区常设流动救助站,随时按有关规定对口岸地区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 据市政法委有关负责人透露,珠海市还将在重点风景名胜、重点机关和企业单位设立“禁乞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