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规定:各单位对家庭暴力案件不得推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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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9:35 新华网 |
新华网石家庄7月29日电(记者杨守勇)记者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将于9月1日施行的《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从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到综合治理,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清官要断家务事”,不得推诿扯皮甚至枉法裁判,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霍建明说,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因此,条例明确规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处理,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处理或者推诿。 据了解,一些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制止的原因之一,是公安司法机关和有法定义务劝阻和调解暴力行为的单位和组织,该制止不制止,该受理不受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为此,河北这部条例依据这些机关的不同职责,对各自在制止家庭暴力中的职责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强化了法律责任,对不依法定义务履行职责或者违法办案的,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有利于解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中存在的推诿扯皮、不作为和处理不力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