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订行政法规保护军事设施 最高罚5万澳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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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9:4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7月29日电据澳门华侨报报道,澳门特区行政会昨日通过《对军事设施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度》行政法规,当中订定的罚款是由五千至五万澳门元。 澳门特区立法会在较早前通过了第四/二00四号法律的“保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部队军事设施的法律制度”,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军事设施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是由行政法规订定。 该行政法规规定,凡是违反第四/二00四号法律第四条、第六条及第八条三款的规定,都属行政违法行为,可处以五千澳门元至五万澳门元的罚款。对此法规有权限执行部门是澳门治安警察局。 该行政法规生效日期是追溯到与第四/二00四号法律生效的同一日期,即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澳门特区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表示,从今年五月保护驻澳部队军事设施的法律生效以来,并无发生过触犯此法律的个案。由此,即使相关行政法规追溯至与法律同期生效,亦无人因此受行政违法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