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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业给农民工投保意外死亡者最少可获赔偿1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0:08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将从8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每人赔付不得低于15万元,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致残等级标准,赔付1万元至9万元不等;新开工程不为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将不得开工。

  根据该办法,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应依法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投保,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建设单位应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审核。

  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保险费全额交付建筑施工企业。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

  据介绍,北京市建筑工地每年农民工死亡人数达七八十名。

  (谢炜)

  责编:谢寿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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