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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企业债券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0:38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新华社电 最近以来,不断有投资者询问:中铁债券、中信债券等企业债券利息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1980年9月10日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一直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投资者无论是在一级发行市场还是在二级市场购买企业债券,持有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均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利息的机构负责代扣代缴。此外,个人投资者持有的企业债券在债券到期前转让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产生的价差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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