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昨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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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0:3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婧)昨日,广州市物价局明确了广州在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监测中的收费项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征询质监、环保部门意见,海域使用论证费和工程勘察设计费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由广州市海洋资源环境监测中心收取,但不同意该中心收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监测费。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监测费收费主体是环保部门,如确需收费,必须办理委托收费征收手续。同时,这些收费试行一年。(来源:广州日报) |